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

2014年09月10日 10:35 1790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十五)交通运输领域。强化出租汽车、公路、铁路等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系统,加大分级分类监管力度。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诚信建设和诚信教育,探索建立驾驶员信用评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
  (十六)司法领域。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数据库,全面落实“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等七部委签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力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威慑力和执行力。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强经济犯罪、违法犯罪信息采集、录入和共享。建立健全公安人口信息数据库,依法推进人口信息交换、共享与应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推进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诚信建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政法委、公安厅负责)
  (十七)法律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领域诚信建设,提高法律服务领域公信力。加强法律服务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制度和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领域执业诚信信息公开披露,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行业通报制度。(自治区司法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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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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