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矿业改革思路要从产业定位开始
——访原地质矿产部副部长张文驹
2013年09月05日 9:37 13307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编者按: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矿业产业一直存在着定位不准和虚高的问题,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矿业产业定位的问题症结到底在哪里?定位不准对矿业改革发展的不良影响又表现在哪里?如何对矿业产业进行重新科学的定位?一项“中国矿业产业定位研究”的课题力求对如此种种问题进行厘清。
今日刊出原地质矿产部副部长、“中国矿业产业定位研究”课题指导委员会主任张文驹的长篇访谈,从这位目睹并亲身经历了中国矿业近几十年改革发展历程的“老领导”、“过来人”的深邃的思考中,我们或许能够找到我们迫切需要找到的答案。
从去年起,为了推进矿业改革,更好地为矿业发展服务,中国矿业联合会立项开展了“中国矿业产业定位研究”。在中国矿联前不久召开的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五届四次主席团会议上,讨论了这一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引起了矿业界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了解这一研究课题的意义和影响,记者采访了原地质矿产部副部长、“中国矿业产业定位研究”课题指导委员会主任张文驹。
记者:为什么要选择这么一个看起来有点生僻的研究题目?
张文驹:为保障我国初步实现工业化,中国矿业已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中国矿业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困难,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矿产品保障的能力在减弱,旧体制缺乏活力的弊端更进一步暴露,亟待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矿业处于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全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矿业的改革只能先在各主管部门主持下各自为战。既无统一目标,更无统一布局,自然难以做到各项改革措施的良好衔接与配合。通过各方面的单项改革,虽然也零星地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总体进展不大,矿业发展的全局性困难缓解不明显,还经常出现制度建设、政策调整上的互相矛盾抵触乃至改革的倒退。
党的十八大高举深化改革的大旗,而且多次明确提出,要为改革制订好“顶层设计”,这首先是全国改革的指导方针。矿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也应该有自己改革的“顶层设计”。
一份能够指导改革全局的“顶层设计”,需要有清晰而且能够“一以贯之”的思路,这样才能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助于从容应对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形成这样一条思路,需要有足够厚重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让多数人把道理弄明白。对于中国矿业来说,就是要深刻认清矿业的特有经济规律。表现在实务层面,就是要为中国矿业的覆盖范围及其社会功能正确定位。以产业定位为立论基础,中国矿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业制度建设、政策体系调整、发展战略转变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解决思路,就容易一一理顺。从字面看,这一研究题目似乎理论性偏强,会使人产生同实践结合不紧的误解。实际上,它衔接起了理论基础和改革实践,正是抓住了革除旧体制弊端的源头。我们有信心用这一研究成果为矿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记者:我国矿业现在是怎样定位的?存在哪些问题?
张文驹:先看矿业的覆盖范围。为严谨起见,先得说明一点:“中国矿业”是中国矿业界的习惯用语,国家正式文件中并没有“矿业”一词。
联合国现行《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4.0版),将“矿业”独立列为B门类,包括采矿和探矿。全球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自己的产业分类中,都遵循联合国的标准。制定了《矿业法》的国家,都有确认“矿业”覆盖范围的条款。
与此不同,在中国的正式文件中,并没有完整的“矿业”,只有分割为二的“采矿业”和“矿产勘查业”。中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虽说是派生于联合国标准的ISIC-4.0版,却只将“采矿业”划为B门类,而将矿产勘查业划入M门类(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属于广义的“技术服务业”)。采矿单位实行不完整的企业体制;探矿单位的主体实行事业体制。这两者合起来是否就等于联合国标准中的“矿业”呢?任何法律和文件都没有再说——既不见肯定,也不见保留,似乎是有意地先含糊着吧。
其次看矿业的社会功能定位,这一点具体体现于矿业在三次产业中的位置。联合国文件将“矿业”划入第一产业。全球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多数将“矿业”划入第一产业,但也有两个很发达的国家,将“矿业”划入第二产业——德国和日本(都包括探矿)。而在中国,根据2003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采矿业”划入第二产业,“矿产勘查业”则划入第三产业。
通过以上比较研究可以看出,中国矿业的产业定位现状,可说是全球独一无二:既不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又不符合中国国情。在这一前提下建立的体制,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能不影响中国矿业的健康发展吗?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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