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矿业改革思路要从产业定位开始

——访原地质矿产部副部长张文驹

2013年09月05日 9:37 133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记者:虽然您只举了部分实例,但对中国矿业定位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已经点到了许多,其实也就是点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许多具体任务。那么,定位不当的规定本身,是否也应在改革之列呢?
  张文驹:为使改革稳步前进,减少阻力,这件事要从两个方面分别处理:在制定改革设计时,要用彻底的正确定位作为指导思想,不能再含糊,不能再偏离;对于中国现行的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因为牵涉到统计数字口径的衔接,宜采取平稳过渡的做法。
  一是将中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的B门类“采矿业”改为“矿业”。新的B门类中,除包括原有的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外,还应将原划入M门类的“矿产地质勘查业”中类移入,并升格为“矿业”门类中的一个独立大类,名称改为“探矿业”。如此调整后,留在M门类“地质勘查业”大类中的“基础地质勘查业”和“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业”两个中类,都是真正的“技术服务业”。
  二是《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暂不作修改,以保证体制转换中的数据衔接,但在执行中作一些技术处理,为进一步改革深化预留余地。
  具体做法有:在基础统计中,“采矿业”仍列在第二产业,矿产地质勘查业仍列在第三产业,但不论类别高低(前者为门类,后者为中类),都保留统计数字的独立地位,不作归并;在综合处理时,第二产业中的门类划分,不必同“GB/T4754-2011”严格对口,建议划分为五组:初级产业(采矿业),制造业,一次能量生产(水电、风电、太阳能利用)及采水业,二次能量生产业(火电、核电、煤气),建筑业。如将来有关业界能够取得共识,在条件成熟时,第三组也可作为初级产业并入第一组,进而全部移入第一产业。这样,产业同自然的关系显得层次分明,产业划分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产业政策的统筹规划。□
  (本文原刊于《地球》杂志,征得文章作者、张文驹本人同意,本报全文转发,并有少许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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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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