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再生》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544/T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1673-7776。邮发代号: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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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税专栏
作者:张倩 2025/7/17 11:13:00

因源头发票缺失的税收困境,再生资源行业普遍形成了多环节交易、一站式运输等业务模式。基于前述行业形态,再生资源企业以自制凭证入账、取得的发票被认定虚开等情况并不少见,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自制凭证、虚开发票均属于不合规凭证,不得据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个案的处理中,税务机关通常基于28号公告的规定要求企业补开、换开发票或提供相关资料,但因再生资源行业特殊性,企业往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也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资料,面临无法将相关成本在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难题。本文基于28号公告对补开、换开发票等的规定,解析再生资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作者:张倩 2025/7/17 10:59:00

“反向开票”政策自2024年4月实施以来已一年有余,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也进行了首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须是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出售者才可以适用“反向开票”政策。实践中,在12个自然月内散户销售如废钢等单价较高的废旧物资通常会超过500万元,在“反向开票”额度不足的情况下,自然人出售者后续的销售业务如何处理成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目前的实践情况出发,解析“反向开票”政策适用的税务合规问题,供读者参考。

作者:张倩 2025/6/17 15:10:00

鉴往知来,2024年“反向开票”政策的实践经验对于2025年加快推行“反向开票”导向下的资源回收企业正确理解与适用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我们对再生资源行业的长期观察与对“反向开票”落地情况的调研,本文总结归纳目前“反向开票”政策落地的实务问题与合规要点,供广大读者参考。

作者:张倩 2025/6/17 15:09:00

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在实践中长期存在,以自制凭证入账成为大多资源回收企业解决凭证问题的“权宜之计”。在今年加快推行“反向开票”的背景下,资源回收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再度引发关注,过往以自制凭证入账的潜在税务风险更加突出,不少企业面临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作者:张倩 2025/6/17 15:08:00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再生材料使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作者:张倩 2025/6/17 15:06:00

废塑料的再生与利用是白色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大塑料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再生材料使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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