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全文)
2014年10月11日 9:15 15234次浏览 来源: 新华社 分类: 重点新闻
农业和食品
双方决定,通过紧密合作和在双边及国际层面构建伙伴关系,支持在农业和粮食领域制定有效的未来方案。
75.根据《中德农业中心框架协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两国农业互利合作。依托在北京建立的中德农业中心平台,加强在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领域的合作,深化农业科研领域长期卓有成效的合作,开展农业政策对话。两国将支持双方农业和食品企业的合作与贸易,推动农业领域职业培训。在中德农业中心框架下开展的双边合作项目有:
——中德农业现代化种植示范农场
——中德畜牧合作项目
——中德沼气技术合作与工程示范
——中德企业技术创新展示园
除农业外,中德农业中心还可逐步拓展至食品安全和林业合作。
76.双方将建立动物卫生领域对话机制并开展全面合作,建立生态农业和粮食安全对话,加强在联合国粮农组织、G20框架内的合作。
环境和气候
双方强调环境保护对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德两国将以高远目标为指引,深化双方多年来在环保和气候变化领域富有成效的合作,共同推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77.全球气候变化挑战需要中德两国坚定应对。双方将通过政治层面,特别是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以及彼得斯堡气候对话会等非正式论坛进一步深化现有合作,并在联合国气候谈判框架内紧密合作。各国应共同努力,确保在巴黎举行的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达成一个公约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议定成果。双方将在中德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框架内就有关气候变化的国内政治措施和国际谈判开展交流。
78.中德两国将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国际气候保护倡议(IKI)框架内,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方式等更高目标作为双边合作项目重点。
79.双方重点合作领域是支持实施试点区域排放交易、国内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和咨询、建筑减排、低排放和高能效交通、电动汽车、制定低碳战略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双方合作项目应显示出典型特征,发挥创新示范效应,并反映当前最新技术。
80.两国政府主导定期举行的中德环境对话和环境论坛是双边环境伙伴关系框架的合作基础。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经济界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计划于2016年在中国召开,主要议题为清洁空气、水管理、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碳排放市场、生物多样性、绿色政府采购、可持续经济活动、可持续消费和环境标志。
81.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框架下就清洁空气、可持续城镇化、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深化合作。
82.在水管理和循环经济合作领域,由德国政府和经济界共同倡议的“德国水资源伙伴”和“德国循环和效能技术伙伴”应发挥更大作用。这些机制也应为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作出贡献。
83.中国水利部与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已就深化水管理合作达成一致。重点合作领域将包括:涉水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水资源可持续管理、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防洪抗旱与减灾、水污染防治和在国际水事活动中的协调与合作、培训与能力建设。
8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德国联邦自然保护局在生物多样性领域合作卓有成效,应继续深化。未来几年,应着重加强生态系统效能、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等聚焦城市生态系统的重点课题研究。
85.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EMAS)合作基础上,中国企业的认证应为其他领域的推广起到示范作用。
86.双方致力于推广高效环保技术,完善环保标准的透明度、相关要求和兼容性,保证企业公平获取国家扶持,公平参与公共招标。促进双方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主办的)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工作小组是此项合作的组成部分,2014年的工作议题为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再生使用。继续深化在电动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合作(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牵头)。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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