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全文)
2014年10月11日 9:15 15239次浏览 来源: 新华社 分类: 重点新闻
安全政策合作
12.加强双方在中国-欧盟防务合作中的协调与配合,继续保持中德防务战略磋商和国防部工作对话,深化两军专业交流和人员培训合作。
13.探讨并逐步开展在联合国框架下的维和合作,继续开展在人员培训、后勤支援、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合作,积极推进双边和多边反海盗合作及相关的海上演练。
14.加强在打击跨国犯罪、非法移民等方面的务实警务合作。
15.恐怖主义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双方重申反对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共同立场,两国安全部门将继续深化反恐合作。
16.双方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通过定期网络磋商加强维护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的交流,增进两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与合作。下轮网络磋商将于明年年初在中国举行。双方支持加强对互联网在线通信的反监控保护合作。
法律合作
17.双方愿加深对彼此发展道路的理解,增进政治互信。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与法治的意义,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在关键和重点领域加强不间断的人权对话和法治国家对话。
18.最近一届中德高级年度法律研讨会于2014年9月在德国莱比锡举行,两国将积极推动2015年举办下届研讨会,并大力落实2013年4月9日在中国杭州签署的《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实施计划(2013年-2015年)》。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在2014年底期满后将继续开展。
19.双方未来将在法治国家对话框架内,结合各自法制建设的发展情况和需要,更加重视并加强法律实施领域的交流合作。为顺应这种发展,双方愿通过继续开展法治国家对话,进一步促进法律职业人员经验交流和培训。
20.为加强在个案举证方面的合作,双方应继续推进中德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
21.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德国联邦内政部在合作议定书基础上,在过去20多年中就公务员法制建设以及依法行政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经验交流,这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继续开展。
二、互利共赢: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金融领域合作
双方强调中德经贸关系是双边关系核心组成部分。双方为此开展务实合作,致力于建设开放性世界经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相互开放投资,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中德均为出口强国,倡导国际市场公平竞争条件,支持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支持开放、公正、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尽早结束。双方一致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继续拓展全方位经贸关系,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中德两国实行负责任的经济和金融政策,为全球经济、金融关系的稳定作出贡献。双方的目标是,在国际财政、金融和货币等议题上加强协调(通过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改革作出创新性贡献。双方将在有两国央行参与的定期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框架内加强协调。德方欢迎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双方支持法兰克福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继续发展。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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