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全文)

2014年10月11日 9:15 1523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58.落实《加强中德海洋与极地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2013-2020)》,中德海洋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拓展物理海洋学、海洋生态系统研究和极地研究领域合作。开展联合航次合作,建立中德海洋科学联合研究中心将为执行联合声明作出贡献。
  59.双方长江三峡生态系统土壤研究活动进展良好。研究成果为该地区有关可持续环境利用和规划的政治决策奠定基础。
  60.在中德生命科学平台框架下继续开展合作。在双边框架下制定的关于实施试点性举措的方案应予以落实,该方案旨在促进以产业化为导向、按照“2+2模式”开展的生物材料联合研究项目。为预作准备,应举办由中德合作伙伴参加的研讨会,以此深化该合作。
  城镇化和交通体系
  双方愿在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框架内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应对城镇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问题与挑战。德方愿利用其创新性企业、科研单位和技术为中国城镇化发展提供支持。中方愿为双方开展城镇化合作创造合适的框架条件。与此相应,双方将着眼基建、环保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在交通领域的创新合作。
  61.为拓展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双方商定建立协调工作组,以协调进行中的活动和不同参与方,同时照顾工业、研究机构、中小企业以及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室的利益。
  62.双方将重点加强在城市与空间发展规划、经济和创新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城市治理、城乡关系等方面的合作。
  63.活动应寓于中国-欧盟城镇化伙伴关系等城市发展领域业已存在的机制内。
  64.双方将积极推进下列活动:
  ——推动两国城市间关于可持续城市发展政策最新问题的经验交流
  ——促进省州间交流
  ——促进并构建城际交流网络
  ——学科交流/能力建设/在上述领域对中德专家(乡镇、企业、科学界、行业协会)进行专业职业培训和深造
  65.中德两国一致认为,唯有高效、可持续的交通体系才能适应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变化的商品和人员流动需求,这对经济增长和就业至关重要。人口结构变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交通排放和空气污染等挑战亟待解决。
  66.中德两国欢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双边和在国际组织中的紧密协调。两国一致认为,建立智能交通体系将为实现更安全、更高效、更环保的道路交通作出决定性贡献。创新、资源友好型动力技术可对环保作出重要贡献。在这方面,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战略合作起到重要的关键作用。
  67.双方认为,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的统筹下协调机动车法规对全球汽车工业有基础性意义,双方致力于巩固并加强合作,特别是在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框架下相互支持。合作应重点涵盖尚未实现协调的领域,但不仅限于此。
  68.双方支持提升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合作。形式包括经验交流和支持借鉴道路交通法规。双方应就车辆技术条例、车辆定期技术检查和道路交通事故研究共同开展对话。此外,还应加强新能源汽车投放市场的合作。双方在内河航运和水路交通领域的双边交流符合双方利益,应继续推进。双方也应继续努力推广可持续物流。
  69.双方同意,要继续加大政府对电动汽车研发、市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扶持。在这方面,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发挥重要作用。该平台的目的是,改善中德电动汽车领域的交流和沟通,在所有重要方面和应用领域制定共同战略。应加强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和平台内议题的合作。德方参与部门包括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交通部、环保部和教研部。双方商定,给予企业平等享受电动汽车国家扶持和优惠的待遇,并在国家规章、标准制订中加强协调。双方将继续深化中德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标准合作。双方应在充电基建领域就扩建策略和经营模式等议题加强对话。
  中德两国应深化电动汽车示范项目和试点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在已建立的城市合作框架下,鼓励中德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双方将在电动汽车战略平台框架下,探讨共建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通示范项目。
  70.双方强调,鉴于城市和人口稠密区交通压力不断上升,公共短途客运和人力交通工具将成为可持续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石。交通工具的有序衔接将为塑造一个气候、环境和社会可承载的环保型交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各交通责任行为体联网而实现“绿色出行”,即公共短途客运、人力和步行交通工具节点最优化衔接。应加强此领域相互经验交流。
  71.两国加强铁道交通合作,支持有利于中欧国际贸易走廊建设的倡议,大力挖掘中欧国际货运班列潜力,促进双向商品稳定流动。拓宽陆上贸易走廊,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双方共同倡议并致力于在轨道交通领域建立高效供应链,以实现商品无障碍运输。
  72.双方商定,将进一步密切在国际航运议题上的协调,加强航运市场监管方面的交流,并致力于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两国在内河航运和航道领域具体合作,重点开展在岸电供应、升船机、船闸运行维护方面的合作。推动开通上海港与汉堡港之间的集装箱绿色航线。利用岸电方式降低靠港船舶二氧化碳的排放。
  73.中德两国愿在国际民航组织内密切沟通,在多边框架下寻求调节国际航空碳排放的解决办法。双方愿同所有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一道,密切对话,寻求合作。
  74.双方强调,愿继续贯彻并深化《中国交通运输部和德国联邦交通部关于落实绿色物流领域双边合作共同意向声明行动计划》中商定的促进可持续物流产业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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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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