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指期权交易制度设计浅析

2014年08月27日 11:7 705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期货


  2 国际期权市场交易制度的借鉴
  从国际期权市场来看,2013年,全球场内期货与期权交易合约量达216.4亿手,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2.1%,其中股指合约占比达24.8%,仅次于个股合约。据FIA统计,2013年全球84家交易所成交的期权合约数量达94.3亿手,与2012年相比减少了6.8%。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2012年占全球交易量第一的韩国Kospi 200指数期权合约的成交量的巨幅缩减。2012年,Kospi 200指数期权合约成交量为15.8亿手,而2013年则减少到5.8亿手,减少了近三分之二。这主要是源于韩国当局为了减少衍生工具的投机性行为,将Kospi指数期权合约乘数增至之前的5倍。而如果将不考虑这一合约,全球场内衍生品成交数量增幅将为7.4%。
  从全球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量排名情况可以看出,由于韩国、印度等的成功,股指期权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这些市场与我国的情况更接近,因此它们的经验对我国即将推出的股指期权来说,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在排名前8位的合约中,除了NSE和韩国的股指期权以外,其余合约均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对于NSE的CNX Nifty期权合约来说,其合约规模最小,市场上存在较多高频交易的流动性交易者,对韩国交易所的Kospi 200期权合约来说,由于韩国期权市场进入门槛低,投机炒作氛围较浓,早期全市场70%以上的交易量均由个人客户创造,因此这两个合约得以在没有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情况下顺利运行。而对于大多数合约来说,由于期权交易的特殊性,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品种推出后是否能合理运行有着较大的影响。从国际惯例上来看,对于一般股指期权交易中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必经之路,而当股指期权交易本身较活跃时,竞价交易仍是有效的交易制度。
  3 做市商制度成熟之后与竞价制度结合更高效
  结合交易制度的比较与国际惯例来看,在我国股指期权推出的初期引入做市商制度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然而在品种发展一段时间之后,将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度相结合是一种更为高效且节省成本的做法。
  对全球大多数股指期权挂牌的交易所来说,实行的并不是单一的做市商制度,而是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例如EUREX和TAIFEX采取的均是竞价制度与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相结合的交易制度。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对我国股指期权来说,在产品推出初期,宜采取以做市商制度为主的交易制度。当产品运行平稳,本身交易相对活跃之后,逐步引入竞价制度,实行混合交易制度更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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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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