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良代表:加快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2009年03月12日 11:28 765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两会有色报道纪实   作者:

  3月12日消息    来自江苏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浩良在两会上提案,建议人大立法加快规范和促进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王浩良说,近年来,中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有相当数量的汽车进入“老年期”,急需规范和管理汽车报废的渠道,回收再利用报废汽车。然而,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工作却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废旧汽车回收利用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此,王浩良提出了一项包含12条政策建议的提案,希望以推进立法为重点来推动国内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废旧汽车拆解业:散、乱、弱
  王浩良表示,我国的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走上正规管理,上世纪90年代获得快速发展。1985年我国制定了第一个汽车报废标准,并在不同阶段以5年计划形式规定了不同目标:“七五”期间每年报废汽车10万~15万辆;“八五”期间报废100万辆,“九五”期间报废180万辆。1982~2000年,我国汽车报废总计442.1万辆,共为国家节约了442.l万吨燃料油,回收1601.1万吨废钢铁和19.9万吨有色金属。仅废钢铁和有色金属两项,就节约资金11.96亿元。
  王浩良说,中国近千万辆的汽车生产量和巨大的汽车保有量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提供了巨大市场。据介绍,发达国家一般以汽车保有量乘以7%计算出当年汽车应报废量。我国计算标准略低于发达国家,以汽车保有量乘以6%得出当年应报废汽车量。那么,我国2007年的汽车报废量应当在300多万辆。而这一数字还将快速提升。据统计,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000多万辆,今后每年报废的汽车都可能在400万辆左右。按照这个趋势计算,到2010年为国家节约的燃油、钢铁,有色金属等将是可观的,同时,若我国报废车辆的30%用于再制造,则年均销售额可创360亿元,回收附加值490亿元,解决就业18万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达230万吨。
  但目前我国废旧汽车的回收现状是形式比较死板、缺乏规范、综合利用比例较低、技术落后。王浩良介绍说,官方回收按国家规定,车辆六大件(即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方向机、车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形式回收,不准再销售利用;而民间回收实际上以个体私人作坊为主,回收利用很不规范,任意拼装整车销售,造成很大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地区汽车报废更新管理工作失控,报废汽车回收渠道混乱,致使一些单位不按规定将到期车辆报废上交正规回收部门,而擅自处理,私自拆解。一些个体企业和少数不法分子也乘虚而入,到处收购。有的内外勾结,进行倒卖活动,有的则将报废部件异地拼装成整车出售,使大量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参与营运。近年部分地区的乡镇和个体户自办起了废旧车回收市场和解体厂,公然出售报废车及其6大部件,从中渔利。这些不法行为均给交通安全、环境带来严重隐患,若任其发展,危害极大。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目前已经发展到1000多家,其中具有初步规模的约有700余家,拆解加工从业人员5万多人,年拆解报废汽车能力约60万辆。呈现出“散、乱、弱”的局面,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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