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良代表:加快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2009年03月12日 11:28 76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两会有色报道纪实   作者:


  改变现状可用十二招针对废旧汽车拆解业的种种现象,王浩良提出了12条加快完善相关措施和立法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宏观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对报废汽车已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协调好各方关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作用。
  第二,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报废汽车回收对国计民生的重大影响、对国民安全的重要性。
  第三,汽车报废更新管理工作不能完全依靠目前的行政管理,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行为进行,应该是行政管理下的有限竞争。国家控制企业总量、价格导向、竞争形式等关键要素,同时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落实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优惠政策,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渠道,除大客等车型外,对其他车种也给予一定补偿,补偿列支渠道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经验。同时,根据各地情况可以尝试报废汽车拍卖等形式,以调动积极性。
  第四,对无证经营,非国家指定的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杜绝今后再审批联合体形式组建的非规范性企业,对已经采取联合体形式组建的非规范性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整顿使其成为真正的紧密型利益捆绑的回收主渠道。
  第五,规范旧车交易,杜绝报废汽车进入交易市场,通过法律形式加大对报废汽车进入交易市场的处罚力度,不但要处罚售车人、购车人,还要追究交易市场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障旧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六,强化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使之纳入法制化轨道。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的工作,当前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推进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大交通监督力度,杜绝报废车和拼装车重新上路,参与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要吊销牌照,强制报废;对各种报废车除不予年审外,还要及时收缴牌照、注销车籍。交通客运部门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公共汽车、出租车一律不办理营运执照。目前报废私家车回收率要远远低于公车,国家应该补充出台具体政策,对报废车也给予相应补贴,对达到报废标准不缴指定地点的私家车,不给予其新车上牌,已经上牌的新车不予年检。
  第七,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努力扩大报废汽车的回收,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把报废汽车回收率作为其业绩考核之一。
  第八,进一步强化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经过市场培育国有回收骨干企业及其回收渠道。
  第九,改变目前的国家商务部制订政策,而省经贸委进行资质审批,市县进行行政管理的管理方式。
  第十,重视和加强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重视环境保护,推动拆解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拆解手段的现代化,促进企业的员工技术培训。回收拆解企业要引入环境性评价机制,对新设企业和已设企业要进行环评。
  第十一,要重点扶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为科学解决报废汽车问题提供有效途径,绿色制造将成为一个主要方向,关注再制造产业化对我国有现实意义。
  第十二,国家立法部门和主管机关加强对废旧汽车回收行业现状的研究,加快立法进程,把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为主的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及相关的配套体系,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加快我国废旧汽车拆解回收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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