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色地勘局原局长受贿1800万(图)
2012年06月12日 14:23 8638次浏览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分类: 相关新闻
杨有明(左)受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从一个曾经偷吃坟墓祭祀供品的小孩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从一个总工程师被提升为副厅级领导干部。按说他应该好好工作,回报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没想到他却倒在了金钱的诱惑下。只要有人求他办事,他都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如果对方不主动给,他就张嘴索要,显露出这个贪官赤裸裸的权力观——权钱交换。
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有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听到判决后,杨有明表示不上诉。其同案人王新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新民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杨有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88.9万元、受贿546万元。
收购房产给自己捞了一把
王新民曾任海南省三亚楼兰酒店管理公司、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也是三亚润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三个公司的主要出资方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勘局”),王新民在杨有明的“推荐”下,受该局委托对上述几个公司进行管理和控股。
2007年7月,王新民打电话告诉杨有明:山西一家公司在三亚有一个产权式酒店,名叫临海大厦。该公司委托润龙房产公司承销临海大厦的房屋。但到了付款期,润龙房产公司却拿不出钱。杨有明觉得这是一笔有利可图的生意。他当即告诉王新民不要放过这个发财机会,让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出面给润龙房产公司融资。
之后,杨有明先后从自治区地勘局账上给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汇款1200余万元,要求王新民以其个人名义,占有润龙房产公司70%的股权并用于抵押。润龙房产公司继续销售临海大厦的房产,但由于种种原因,销售业绩仍然不理想。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款及利息。
因此,王新民向杨有明建议:“既然润龙房产公司没有钱还我们,不如把润龙房产公司的股权全部买过来。”身为局长的杨有明,没有和自治区地勘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商量,擅自拍板,委托王新民收购润龙房产公司30%的股权和剩余的房产。资金严重紧缺的润龙房产公司同意了王新民提出的方案。经双方协商,总收购价被确定为770万元。
2008年5月,杨有明专程到三亚,听了王新民有关收购润龙房产公司情况的汇报,还审查了临海大厦剩余房产的账目清单。杨有明问王新民:“把临海大厦的房产收购下来,能有多少利润?”
王新民说:“我粗算了一下,可能有1300万元吧。”
杨有明说:“我俩把这些利润分掉吧,一人650万元,大家也不能白忙活。”
接着,王新民陪杨有明到临海大厦参观了一遍。之后,杨有明赤裸裸地说:“你把13楼和14楼的9套房子留给我,剩余的房子全部卖掉。你再给我350万元,剩余的钱都归你。”
杨有明从三亚返回乌鲁木齐后,安排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云龙矿业公司把临海大厦的房产买下来。该公司经理按照杨有明的指示,到三亚与王新民签订了委托收购协议,协议中划定的资产不包括杨有明与王新民共同隐匿的41套房产,这41套房产总价值1288余万元。
王新民将杨有明指定的9套房子的买卖合同寄给杨有明后,杨有明分别落在其前妻等5人的名下。后来,杨有明又委托王新民将其前妻等3人名下的6套房子卖掉。王新民按照杨有明的指示办妥后,把220万元售房款分别汇到这3个人的账户上。之后,杨有明又让云龙矿业公司以6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他和王新民隐匿的15楼20套房子。
随后,按照当初与杨有明的“约定”,王新民又给杨有明汇去了350万元。
责任编辑:安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