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色地勘局原局长受贿1800万(图)
2012年06月12日 14:23 8642次浏览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分类: 相关新闻
索要好处费狮子大开口
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在新疆搞矿产开发项目,在杨有明的精心安排和大力协调下,自治区地勘局下属701地质队在技术上给予了很大支持。2005年,自治区地勘局下属地质研究所获得了托里县呼的合铜矿探矿权。在寻找合作伙伴时,杨有明指示研究所一位总工程师,让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参与洽谈,双方最终达成合作协议。
同年,杨有明代表自治区地勘局将该局在吉尔吉斯斯坦铁岭铁矿的30%矿权转让给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杨有明还给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地质勘查院领导打招呼,让勘查院与甘肃省某集团公司进行合作。按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话说,有的矿产项目如果没有自治区地勘局的技术保障,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独立完成。由此可见,杨有明为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在新疆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7年11月,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新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负责人田某告诉杨有明,该公司拥有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20%的股权,准备转让出去。杨有明说:“我儿子正好没什么事做,你就把20%的股权送给我,让我儿子做吧。”
田某说:“这事我做不了主,要给老总汇报后再给你答复。”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总经理考虑到公司还要在新疆做矿产业务,离不开杨有明的帮助和支持,于是同意把这20%的股权送给杨有明,也算是一种感谢。
田某把这个消息告诉杨有明几天后,杨有明的儿子从乌鲁木齐坐飞机到喀什,找田某办理转让的事。经双方协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以160万元的价格,将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了杨有明儿子的新疆鑫诺威公司。当儿子打电话把情况告诉杨有明后,杨有明说:“你就好好经营这20%的股权,转让款的事你不要管,我来处理。”
很显然,杨有明是明目张胆地伸手索要贿赂,他和他的儿子谁也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他的儿子后来也没有参与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的具体经营,而是于2008年5月以800万元的价格将这20%的股权转让了。
唐某是从事房地产和矿产开发生意的个体老板。唐某的房地产公司与自治区地勘局物探大队中天花园项目在热贴费上发生争议。杨有明代表自治区地勘局出面协调,问题很快得到圆满解决。唐某非常感激杨有明“手下留情”,两人从此打得火热。后来,唐某的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杨有明利用局长的权力,从自治区地勘局的账上借给唐某500万元。2004年至2007年,自治区地勘局与唐某共同组建了铁岭公司,合作开发了吉尔吉斯斯坦纳纶州杰提姆特大型铁矿项目,唐某将30%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自己从中获利1000万元。
2008年2月的一天,杨有明对唐某说:“我儿子毕业后想做生意,但没有资金,现在需要80万元,你能不能帮忙解决?”唐某爽快地答应了。第二天下午,杨有明的儿子将自己公司的账户告诉了唐某。唐某从江苏省吴江市一家纺织公司借了80万元,汇到了杨有明儿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2010年8月,杨有明得知有关部门对他进行调查的消息后,告诉唐某把80万元的事处理好,唐某满口答应。几天后,唐某安排杨有明的儿子到上海与吴江市的那家纺织公司草拟了一份虚假的棉纱收购协议,目的是掩盖唐某给杨有明80万元的事实。
2008年3月,杨有明还向吉尔吉斯斯坦凯迪矿业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张某称自己资金紧张,张某心知肚明,很快送给杨有明100万元。同年9月,杨有明以局长的身份,安排自治区地勘局下属一位地质工程师,参与张某所在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的矿产勘探工作。张某的公司很快发展起来,张某不仅能拿到年薪70万元,还可以拿到公司的分红。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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