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色地勘局原局长受贿1800万(图)

2012年06月12日 14:23 86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所谓的独立董事津贴其实就是给他送钱
  2005年下半年,在杨有明的关照下,青海省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下属矿业公司向自治区地勘局收购了吉尔吉斯斯坦杰提姆特大型铁矿项目25%的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承认,公司只用了1300万元就收购了自治区地勘局持有的25%股权,如果没有杨有明的关照,公司不可能拿到股权。
  2007年,经杨有明协调,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云龙公司帮助青海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在新疆成立了西地中川公司,并顺利收购了温泉县哈尔达坂铅锌矿,随后又收购了阿克苏乌什县金磷矿业公司的磷钒矿。
  可以说,杨有明是青海省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在新疆发展的“功臣”。为了感谢杨有明,青海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提出,给杨有明5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杨有明没有推辞,后予以收受。
  邱某后来在作证时说:“杨有明是自治区地勘局局长,直接给他送钱表示感谢,是不合适的,所以就想了这个办法,以独立董事津贴的名义给他送钱。”杨有明也承认,所谓的独立董事津贴,是为了掩人耳目,其实就是给他送钱。
  起诉书指控,2004年底到2007年3月,杨有明还收受阿勒泰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虞某先后三次送的5万元现金及共计90万元的银行卡。杨有明还收受中色地科矿产勘查公司5万干股,几年后出手挣了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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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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