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市场操纵案件的执法情况

2014年08月27日 9:9 117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2014年8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证监会近年来市场操纵案件的执法工作情况。
  发言人表示,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市场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基础,扰乱资本市场秩序,阻碍自由市场机能和有效价格机制,抑制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是资本市场中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此,证监会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历史上先后查处了“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德隆”、“汪建中”等一系列操纵市场大案要案,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008年至今,证监会对150多起涉嫌操纵市场的案件开展了调查,其中正式立案80余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1起。移送公安机关16起,法院对其中7起做出了刑事有罪判决,18名当事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共计2.6亿余元。
  发言人介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三年来,操纵案件数量明显大幅上升,且恶性操纵案件频发,有的操纵主体系累犯,多次操纵多只股票,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巨大,最高非法获利达1.68亿元。最近查办的两起操纵案中,操纵者选择多只小盘股,利用明显资金优势进行连续交易和对倒交易,累计交易金额多达几十亿元,获利数千万元,达到了犯罪刑事追诉标准。我会将于近期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办案实践来看,市场操纵的作案手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一是账户关联隐蔽化。从原来的使用本人账户或借用亲属账户,到无任何身份关联的融资户的使用;通过多地多点布局、使用无资金往来的多账户进行分工操纵等。二是操纵手法多样化。“抢帽子”交易、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反复撤单等手法从无到有、花样翻新。在有的案件中,操纵者不是采用单一的操纵手法,而是综合运用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尾盘封涨停等多种手法进行市场操纵。三是信息型操纵案件值得关注。有的操纵主体故意编造、传播、散布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此获利。有的上市公司为配合大股东、高管减持等需要,控制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时机,以所谓“股价维护、市值管理”方式进行信息操纵。此外,从包括证券场外市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等中国资本市场整体看,跨市场操纵也开始出现。执法实践中,已经遇到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的案例。
  发言人表示,为进一步打击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开发了互联网信息稽查分析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该系统基于云计算、云搜索、云定位等领先的网络技术功能,采用行情波动、信息披露、舆情动态三者联动模式,主动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提高透明度,遏制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加强交易所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日常监控、动态分析和评估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操纵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前端介入、及时制止。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刑事调查衔接机制,采取重大案件会商、司法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对于多次操纵、拒不配合调查、获利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8月22日,先通报4起市场操纵典型案例,今后还将陆续通报相关案件的稽查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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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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