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市场操纵案件的执法情况

2014年08月27日 9:9 117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证监会查处王建森操纵市场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2年11月21日,证监会对王建森操纵市场案立案调查。2013年9月5日,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12年9月10日至28日期间,王建森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先大量买入“ST中冠A”逐步建仓,再通过开盘虚假申报操纵开盘价、对倒拉抬股价伺机阶段性出货、尾盘拉抬操纵收盘价等手法操纵“ST中冠A”,操纵意图明显,致使该股价量出现异常变化,期间内涨幅与大盘偏离度达到15.57%。但由于同期大盘表现不佳,其未能诱使足够散户进场,“王建森”账户在上述期间共计买入4620万元“ST中冠A”,累计亏损32万元。王建森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所述的情形。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建森处以60万元罚款。
  王建森作为资深职业股民,意图通过操纵证券市场获得超额收益。有媒体曾专门撰文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称之为“偷鸡不成蚀把米”。此案的调查和处罚,对市场上出现的认为自身资金量较少,有可能侥幸逃脱监管视线的潜在操纵行为者是一个重大警示。
  该案调查仅用24天,查处及时,调查效率高,也充分展现了证券监管机构严厉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决心和能力。此外,调查发现当事人王建森操纵手法兼具长线坐庄与短线操纵的特点,为目前出现的新型操纵手法。证监会将对各类新型操纵市场行为保持高度关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1] [2] [3] [4] [5]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