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5月19日 10:23 429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总量调控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全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保护优势资源,扩大急缺资源开采,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矿产资源并重,限制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战略。2008-2010年矿石总量年均增长6-8%,2010年达到4.32-4.38亿吨;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8%,2010年达到547.3-578.9亿元。“十二五”期间矿石总量年均增长6%,2015年达到5.82亿吨;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2015年达到827.35亿元。重点调控我省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开采条件差、易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限制的矿产。出口优势矿产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实行总量控制,限产保值。总量调控采取不同矿种制定不同增长指标,其中煤、水泥用灰岩年均增长12%;铁年均增长10%;铜、铅、锌、金等年均增长6%;保护矿种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年均增长4%;限制开采矿种石煤、钨、钼、锑、磷、萤石等年均增长2%;砖瓦用粘土矿石量维持现状,逐步取缔实心砖。
  (一)能源矿产  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2010年煤炭生产能力达到15000万吨,矿石产量为12021万吨;2015年原煤矿石量达到16706万吨。加快两淮大型矿井改造和建设,发展坑口电站、低热值电站和煤化工;鼓励两淮地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形成生产规模;鼓励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天长原油生产挖潜;限制开采沿江、皖南含硫量大于1.5%的富硫、高灰煤,严控开采总量。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高灰煤矿。
  (二)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铁、铜、铅、锌、金、银、锰等矿产;限制钨、锑、钼矿开采总量,控制新建矿山。鼓励规模开采大型低品位铁矿和小而富的铁、铜等金属矿产。2010年,铁矿石产量达到2376万吨,铜矿石737万吨,铅矿石31万吨,锌矿石16万吨,金矿石106万吨。
  (三)非金属矿产  有效保护和总量调控开采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膨润土,以及岩盐、石膏、凹凸棒石粘土及饰面花岗岩等矿产,限制开采普通萤石、石煤、重晶石、石棉、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等矿产并严格控制现有矿山开采总量,控制低品位硫铁矿、磷矿开采总量,暂不新建低品位硫铁矿山。2010年,主要非金属矿石量的调控指标为:水泥用灰岩8519万吨,熔剂用灰岩347万吨,玻璃用石英岩236万吨,方解石293万吨,冶金用白云岩544万吨(附表7)。
  (四)水气矿产。鼓励含碘、锶、锌、硒、锂等微量元素的优质矿泉水开发,到201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72万吨/日。
  (五)坚持“立足国内、扩大合作”的方针,鼓励参与我国西部资源开发和国际合作,形成多渠道、可持续的矿产品供应途径。我省短缺的富铁矿、铜、石油、钾盐、磷、锰、铝等矿产品,争取建立稳定的供应基地。
  专栏三      安徽省各市主要矿产矿石量2015年调控指标
  地区原煤石煤铁铜钨水泥灰岩方解石冶金用 白云岩普通萤石硫铁矿砖瓦用粘土
  安庆10.0 7.2 10.72 21.32  2652.8   1.83350
  蚌埠  42.10   18.01    250
  亳州754.78     6.01    280
  巢湖10.0  362.4 9.38  1724.99 273.00.5624.63320
  池州20.0 4.1 35.21 21.81  2214.42202.64357.55 0.4712.7480
  滁州 24.6 23.73 43.23  202.683.7 2.24 270
  阜阳1861.08          1420
  合肥  23.73        620
  淮北4551.16  40.18 2.57  537.47
  淮南7851.77     531.46
  黄山 27.3 3.25  1.0     10
  六安 1.21418.67   123.1  0.71 480
  马鞍山  1595.09        100
  宿州2493.42     37.53 4.1   210
  铜陵30.0  28.70 749.53  1414.22   11.7310
  芜湖  238.04 104.42  1782.04 27.4 1.91200
  宣城80.0 18.5 8.04 31.98 15.203766.76149.52  37.9110.03400
  合计17663.0 82.93827.0 987.0 16.131501335666241.8962.8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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