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20年回眸
2014年05月13日 10:9 8535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重点新闻
●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权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际上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
●我国自1994年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以来,征收额持续增长,2006年突破50亿元,2008年突破100亿元,2013年突破200亿元,创历史新高,对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勘查、开发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征管制度体系,建立了近3000个征管机构。
建立了征管制度和征管队伍
首先,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征管制度体系。矿补费征收工作开展20年以来,国务院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管理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征收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基本形成了包括征收程序规定、征收工作管理、征收财会管理、减免审批、使用管理、征收考核与奖励等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尤其是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及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科学计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有力地推动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其次,建立了一支业务过硬的征管队伍。全国31个省(区、市)均设置或成立了省、市、县三级征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或设专人负责全国近万个开采矿山的矿补费征收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征管机构近3000个,其中省级31个,市县级约2900个,保证了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抓重点促全面,有效地提高了补偿费征收入库率。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企业是缴纳补偿费的“大户”,抓住了这些重点,基本上抓好了90%以上的补偿费征收。很多省(区、市)实行省、市、县三级征收,明确三级征收任务;一些省厅直接负责重点矿种、大型矿山征收,提高对大型矿山企业的征收力度等措施,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补偿费的全面征收。2013年油气矿产补偿费征收占全部征收入库额的35%,煤炭占37%,主要金属矿产占25%,3项占了全部征收入库额的97%。
第四,推进补偿费信息化管理。2011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经过3年的运行,目前直报系统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使用,所有持证矿山均已纳入直报系统,实现了按季按年度上报数据,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明显提高。新疆、内蒙古、山西、辽宁、江苏、湖北还自主研发了征管信息系统,并与直报系统相衔接,极大地提升了管理水平和征收效率。
第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对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非保安残留矿体的,以及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等情形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2013年全国共为矿山企业减免4.36亿元补偿费,占全国征收入库额的2.05%,较2012年全国14省(区)的1.43亿元增加了2.93亿元,增幅为204.9%。涉及矿种主要为煤、石油、铁、铜、钨、金等。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