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海外矿业投资开发法则

2014年03月18日 13:35 1024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记者:“走出去”能否走稳走好,离不开政策支持。作为行业专家,在政策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李沛林:在“走出去”办矿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国家应该搞好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体系,创新形式,搭建平台,统筹兼顾,加强协调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在财税、融资、信用担保等制度制定方面进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为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在投融资政策上,国家可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对矿产资源类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适当延长还贷期限,提高境外办矿后劲及项目盈利能力。此外,可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境外资源开发风险基金”、“境外投资担保基金”,以降低境外办矿风险。同时,尽快建立完善我国基金支持体系,支持企业境外资源开发的跨国并购。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其次,打造和完善风险勘探市场,建设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为“走出去”提供坚强后盾。在风险勘探市场平台基础上,形成第三方服务体系和为风险勘探市场提供服务的要素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矿权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钻探公司、化验公司等。建设好包括专项基金、私募基金、金融机构和各种金融产品、矿业企业资金等在内的“资本蓄水池”,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信息和资金支撑。
  再次,搞好资源外交,加强与资源出口国、境外办矿东道主国的外交关系,拓宽新的矿产资源来源渠道,保证矿产资源进口渠道多元化。要不断强化与资源供应国和资源需求国之间的经贸联系,建立互惠互利的资源体制,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高层次上加强和深化资源外交,以减少碰撞和摩擦,保证境外办矿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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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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