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海外矿业投资开发法则

2014年03月18日 13:35 102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记者:中国企业参与海外矿业投资开发面临很多挑战,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李沛林:在经营上,首先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办矿形式。就目前情况而言,还是应该摸着石头过河,选择风险性相对较小、见效较快的形式合资办矿,与资源国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既可以调动双方积极性,又利于培育本土化团队,顺利解决办矿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派自己人参加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到位,并选派精兵强将掌控资本。
  其次是要重视投资环境的选择:第一,要选择储量大、含矿品位高、有害杂质少、易采易选的大矿区建矿,做到投资省、见效快、服务年限长,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回报率。第二,在同等资源条件下,要选择在友好国家办矿,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和正常生产。第三,要选择距我国大陆较近、交通方便、矿山附近有大中型城市的矿区建矿,以减少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量和投资额。第四,要关注矿山所在国家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稳定状况,对那些实行信息封锁、垄断经营,妄图通过经济施压达到政治目的的极少数国家,资源条件再好也要慎之又慎。
  此外,还要特别关注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问题。在异国办矿要同时遵守我国和资源所在地两国的法律制度,不仅内容复杂,条款较多,而且二者之间又有不少差异,对刚刚起步到国外的办矿者来说,确实存在较大难度和风险。有些国外企业往往利用我国办矿者对该国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在办矿协议中故意增加许多隐含附件,甚至埋下法律陷阱,诱导你触碰当地政法“高压线”。还有一些西方国家的劳工制度与我国的劳资管理也有很大差异。为防范劳资风险,矿山经营者必须了解当地的用工制度和分配关系,并据此研究必要的应对措施,防止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记者:很多企业反馈在海外投资时知己不知彼,“走出去”容易“走下去”难,您认为关键因素是什么?
  李沛林:实践证明,造成“走出去”办矿成功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专业化队伍不配套,在一些重要领域存在人才短板,造成一招不慎,全盘皆输。所以要提高海外办矿的成功率,关键是要建立专业全面、国际化的人才队伍和本土化的运营团队。
  最近有关专家把目前“走出去”办矿分为四类:民营企业,地质勘查企业,大型钢铁、矿山企业,金融、投资类企业。虽各有优势,但几乎没有一家是专业齐全、协调配套的办矿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专业人才短板。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各海外办矿单位应根据各自人才缺位状况填平补齐,必备以下六种人才:一是能与国际接轨的财会人员,把好资产关;二是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地勘人员,把好资源关;三是具有矿山生产建设经验的采矿选矿专业人员,把好矿山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关;四是具有一定国际贸易经验的管理人员,把好经营运行关;五是具有一定国际经验的律师;六是了解东道主国司法程序和风俗人情的本土人员。在国外办矿,不仅要“走出去”,还应该“请进来”、“融进去”,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形成多方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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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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