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2013年05月28日 9:56 10542次浏览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院长姚华军
记者:如何通过税费改革,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调节机制?
姚华军:一是构建反映资源级差的税费体系。推进实现资源税从价计征,根据资源类型,合理设定级差税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资源开发的经济技术条件变化,调整税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发利用水平挂钩。将开采回采率系数考核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确定开采回采率系数,充分发挥其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中央和地方各自在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关收入中,按照固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稳定支持企业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二是完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标准。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及相关认证办法为依据,探索减免、减征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应用鼓励类技术形成的产品和从废弃物中回收产品的企业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采用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等方法降低所得税税基。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研发投入,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的税收进行减免。对企业新技术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大于无形资产成本进行摊销。
三是利用税收杠杆,调整产业结构。运用税收杠杆,引导资本投向,改变产业和产品的原始收益率,从而直接影响资本对产业和产品的偏好,鼓励资源型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类产品出口关税,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调节出口产品结构,改变“以污染环境和过度消耗资源为代价形成的全球廉价加工厂”的局面。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鼓励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国内外优势资本和先进技术开发国内复杂难利用资源,减少尾矿废弃物排放,盘活资源。
记者:应如何推进实施构建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姚华军:我们要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法规及部门规章,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法律地位。继续发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作用,引领带动矿山企业加大自主投入,建立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创新平台,开展工艺技术革新。加强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工作,提高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展示优秀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树立矿山企业的正面形象。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将继续围绕制约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关键性问题,服务于长效机制动态调整,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并及时将专题研究成果提炼转化为制度成果。同时,加强对相关管理的支撑服务,总结梳理综合利用的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现状调查评价、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综合利用水平监测、专题数据库建设、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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