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寒冬”下的直供电困局
2013年04月15日 9:45 9103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傅玥雯
困于输配电价
“地方上不少省市上报申请大用户方案的时候只谈大用户优惠电价,没有输配电价的概念,很多时候强制发电企业降价来达到优惠电价目的。大用户享受优惠电价,但是发电企业的利益下降了,因此地方政府要明确输配电价这一基础。一些地方政府所支持的高耗能企业长期靠优惠电价生存,政策停下来就面临生存危机。”上述国家电监会人士表示。
从电监输电(2004)17号文等文件来看,直接交易试点中的输配电价的核定方式前后经历了两次变化:起初输配电价测算标准不透明,大多由政府主导,对各试点实行个案处理,即在政府干预下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输配电价。17号文出台之后,各地政府开始按照该文件规定的测算原则核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此后的20号文对17号文的测算方式做了一定调整,按前者规定,向大用户收取的输配电价只因电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对统一电压等级不同类别的用户执行同等的输配电价。
据统计,各地试点在直接交易模式初探时期,以2004年吉林碳素龙华热电厂点对点交易、2006年台山电厂广海湾开发区一对多交易为例,其输配电价是由国家发改委批复;而由地方政府制订方案并组织开展交易的2008年吉林省大用户直接交易和2009年黑龙江省工业供电大户直接购电市场交易来看,其输配电价是以用户执行的现行目录电价与火电机组标杆(脱硫)上网电价的差额为基准;在国家批复方案并达成交易的试点中,2009年福建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009年辽宁抚顺铝厂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按照东北公司输电价格0.017元/千瓦时、辽宁公司输电价格0.1元/千瓦时、容量电价按大工业基本电价执行;而2009年陕西、甘肃、浙江等试点的输配电价均按照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价差后的标准执行。
“输配电价难以明晰,其计算的基本思路离不开终端销售电价与电厂上网电价之差这一原则,这制约了供需双方直接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一位电力专家对记者表示,“要找到真正合理的、为市场普遍接受的‘过网费’计算方式,否则试点很难大面积推广。”
“输电成本、辅助服务、预期利润电力供需、国家输配电价政策、电力市场化改革程度等都是影响输配电价核定的重要因素。”上述电力专家进一步说,“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还要考虑促进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营,为发电和负荷投资提供位置信号,为输电资产所有者补偿,同时,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改革要和输配电价改革同步进行。”
用户自由选择供电是文明体现,大用户直供电不应以低价作为惟一目的,且基础是确保可持续的安全供电,其中,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基础,应该从大用户过渡到中用户,再向小用户梯级推进。大用户一定是高耗能企业吗?可以将新兴战略产业纳入。”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此前表示。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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