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铜股票案后的资本黑洞 “贸易融资”激辩

2009年07月30日 13:6 98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铜资讯

  7月23日,云铜高管“股票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简短庭审,因案件鉴定方与被告方辩护律师就挪用公款和“贸易融资”两个核心问题存在巨大分歧,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这起云铜窝案捎带出的资本运作大案,再次将一个资本市场监管不力累积出的毒瘤推给了司法机关。同时,又一次暴露出脆弱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下的黑洞。
  “估计再审要在半个月以后。”7月28日,云铜高管“股票案”被告方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
  然而,无论是检方还是辩护律师,对于再审能否出现明朗结果,仍持谨慎态度。

“贸易融资”激辩
  贸易融资,是资本拆借还是挪用公款,成为庭审出现僵局的关键节点。
  根据本案被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陈述,贸易融资的具体流程是:由银行推荐的一些公司把云南铜业的货物买走,半年后,云南铜业又把这些货物买回来,当然货物仍在云铜的仓库内,只是在票据流转过程中从银行取得资金,以调节公司存货量,改变财务状况。
  云铜高管“股票案”和陈少飞让“贸易融资”这个资本运营的专业术语进入了公众视野。
  2008年5月,云铜集团的一次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上,陈少飞被突然出现的几个人带走,从此再也没有进入过办公大楼。5月20日,云铜出示公告,陈少飞以工作变动为由辞去一切职务。
  此时,自云铜腐败窝案爆发已近半年,波及达100多人的审查已横扫云铜,陈少飞的“工作变动”,在人人自危的云铜内部并没有引起多大波澜。
  “陈少飞案跟云铜窝案没有太大联系。”曾代理云铜窝案的律师何云祥说。
  今年4月,因云铜窝案被意外发现的陈少飞“股票案”,随着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以陈少飞作为主要当事人的“贸易融资”逐渐浮出水面。
  据起诉书,2006年,云铜准备非公开增发股票,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昌立明公司总经理郑汝昌欲认购,与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问题。
  这次贸易融资,双方签订铜精矿购销合同,而铜精矿就在云铜仓库,没有发生仓库流转。整个过程是,云铜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后,昌立明公司将票据贴现,挪用出云铜的大量资金,反手用于申购云铜定向增发的股票。
  “贸易融资,资金有个滞留期。”7月23日,陈少飞说,从银行取得资金,利用汇票半年的解付时间差,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申购了云铜增发股票。
  2007年2月7日,昌立明公司获得贴现资金人民币9.8137亿元,并将其中的3.325亿元提供给富邦公司,由其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昌立明公司则用2.375亿元认购了2500万股。
  基于上述过程,检方认定,陈少飞、郑汝昌等进行了虚假贸易融资,犯有挪用公款罪。
  “很多公司都在这么干,云铜很早就这么干了,这算不算是违法呢?”李春光说,贸易融资,陈少飞不是“独创”。
  与此同时,作为云铜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能否凭一己之力调用近10亿元资金,备受质疑。

[1][2] [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刘征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