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地方说了算 电煤生产乱像久治不愈

2011年06月17日 9:51 54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6月14日,国家发改委再度召开全国电煤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会议,要求煤炭企业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限全面履行电煤合同,保持电煤价格稳定。
  在电煤需求井喷来临之前,国家发改委直指煤炭生产流通领域乱象,明令各产煤省加紧电煤供应。
  记者获悉,能源局已制定五项措施,督促地方增加电煤供给。其中包括:尽快组织已经投入联合试运行的煤矿投产;抓紧组织已形成生产能力的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煤炭供应;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抓紧煤矿的技术改造和验收工作;加快整顿关停煤炭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同时,国家能源局亦向重点产煤区发文,要求各地力保当前及下半年煤炭稳定供应。
  决策层反复使用“尽快”“加快”“抓紧”等词汇,凸显当前迎风度夏形势之严峻、情况之复杂。不过,据本报记者调查,煤炭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种税费仍无明显减少,在产煤省掌握定价话语权的情况下,乱象根治困难重重。

  30余税费绑架煤价
  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迎峰度夏协调会,为煤炭生产定调。国家发改委要求,各产煤省加快资源整合进度,优先生产和供应电煤;对本地区煤炭流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自行出台的各类煤炭收费;取缔限制煤炭出省(区)等干扰正常运销秩序的各种不合理做法。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取消地方政府收费项目,但各项收费仍在乡里横行。地方政府为获取资源收益,开征各种名目的收费,助推电煤价格上涨。
  根据本报记者调查,煤炭企业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企业需要缴纳的一般性税种外,还要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港口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收费项目,约30种,占煤炭销售收入的35%-45%。
  国务院研究室人士调研发现,在山西,煤炭企业每生产一吨煤,除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20元左右的能源可持续发展基金外,还要缴纳统配矿管理费、地方煤矿维简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林业建设基金等收费;对铁路运输和公路外运的煤炭收取每吨煤炭价格2.5%的运销服务费;通过公路运输的,向煤矿收取1.5%的管理费;通过火车运输的,向煤矿收取4%的代销费(3%的管理费和1%的损耗费)。
  此外,煤炭出省还要另外征收“出省费”。即使在产煤省,各市县的收费项目和金额也没有统一标准,煤价高企时政府收费收入就多;煤价降低时,政府收费收入有所减少。
  自2007年开始,山西实行煤炭销售票制度,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山西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类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通过公路出省经销煤炭的,都必须接受“煤炭营业站”和“煤炭出省口管理站”对煤炭销售票和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等票据的查验补征管理。
  而上述两个部门通称“煤管站”,是山西境内公认的“肥差”,在煤炭调运过程中,寻租的空间颇大。正因此,在山西境内滋生出以倒卖煤票为主业的商贸公司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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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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