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畜牧局涉嫌造假助铝企掩盖污染问题
2010年11月30日 11:19 11042次浏览 来源: 大河报 分类: 铝资讯
“机密文件”至今真伪难辨
2009年8月10日,常来和把林州市畜牧局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畜牧局委托河南农大禽病研究所作出诊断报告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林州市畜牧局赔偿损失135万元。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湘作为常来和的代理人,再次往返京豫两地。
今年3月1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常来和的起诉,称其诉林州市畜牧局行政违法一案已超过起诉期限。常来和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院,6月23日,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今年11月23日上午,刘湘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林州市畜牧局依职权委托河南农业大学禽病研究所做了疫情诊断,在2002年至2009年间,一直称该疫情诊断结论涉及国家保密规定,拒绝向常来和提供。对于疫情诊断结论是否存在违法,常来和无法知道,更不能对鉴定结论质疑,对于鉴定资质及程序是否违法更无法得知。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内之规定,常来和诉林州市畜牧局并未超过诉讼时间。
刘湘认为,林州市畜牧局8年前的“机密文件”与2009年的调查报告自相矛盾。如果当年所谓的禽流感报告成立,常来和就该获得国家补偿,如果不成立,铝厂则难辞其咎。“如今,由于畜牧局的出尔反尔,让污染企业全身而退,而常来和打了8年官司却无一胜诉。”刘湘表示,他们考虑要将出具那份“机密文件”的河南农业大学禽病研究所告上法庭。
昨天,河南农业大学宣传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此前已得知此事,并就常来和提供的“疫情诊断报告”调查过当年的禽病研究所负责人。但这名负责人称,常提供的不是原件,无法辨别真假;加之年代久远,出的鉴定太多,回忆不起来是不是他们做的。
就河南省发生禽流感的情况,记者昨天采访河南省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得到的答案是:“截至目前,河南省只有2004年在驻马店发生过一起禽流感,其他地区根本没发生过!”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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