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畜牧局涉嫌造假助铝企掩盖污染问题

2010年11月30日 11:19 110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污染报告难敌“机密文件”
  得知常来和的遭遇后,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委托郑州仟方律师事务所为常来和提供法律援助。
  常来和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铝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赔偿损失131万余元。庭审中,常来和拿出了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以及省卫生防疫站对其院中井水所做的检验报告,以证明家禽死于铝厂污染。
  但是,令常来和与律师想不到的是,铝厂拿出了一份“重磅炸弹”——禽流感检验报告。铝厂称,当常来和的鸡开始大批死亡时,他们主动向当地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报了案,并申请林州市畜牧局对死鸡进行鉴定。林州市畜牧局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后,委托河南农业大学禽病研究所对死鸡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常来和的鸡死于一种严重疫情。
  为证实所言不虚,铝厂向法庭提交了林州市畜牧局关于“林州市大河头鸡场疫情诊断报告”的证明,同时声称因该疫情报告属机密文件,“非有关人员,不得查看,禁止复印”。
  法院随即对这份证明进行调查,林州市畜牧局出示了农业部关于禽类疫病防治的有关文件,以及该局委托河南农业大学禽病研究所对大河头鸡场送检鸡死因的鉴定结论,反映出鸡的死因为一种急性传染性疾病(代号H5,即禽流感)。
  “但畜牧局认为此类问题涉及国家保密规定,拒绝本院对此类文件及鉴定结论摘抄、复制和复印。”一名办案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虽然没能对这份“机密报告”进行当庭质证,但法院还是认可了畜牧局的陈述,2003年8月,判决常来和败诉。
  常来和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如果是疫情,为啥只有我家的家禽死亡,而邻近的所有养殖场都没事?”
  记者走访大河头村当年近十家养殖户,证实他们的家禽当时确实安然无恙。一名养殖户表示:“我们都是在铝厂上游,水源没被污染,只有常来和在铝厂下游。”
  常来和养殖场曾经聘用的技术员认为,“若是疫情,家禽死亡是大面积的,并且传染性极强,不会像常来和的鸡那样慢慢瘦死”。
  常来和当庭提起上诉,认为卫生防疫站多份井水检验报告都显示养殖场及周围井水的PH值严重超标,与铝厂废水监测报告相符,而且养殖场是在铝厂出现后才出现死亡情况。同时,他也对林州市畜牧局出示的河南农大的疫情诊断报告提出质疑:“究竟是啥疫情,用谁的鸡做的检测,咋做的,我啥都不知道。”
  省高院的法官随后走访林州市畜牧局,畜牧局仍以报告涉嫌国家机密为由,未将报告提交法院。2004年11月,省高院对林州市畜牧局依职权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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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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