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答问

2010年09月15日 16:18 119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五、对于纳入《目录》的产品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目录》是确定《条例》调整范围的依据,纳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规划、基金、资质许可、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生产者标识、资产核销、信息报送、旧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一是制定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目前,各省正在着手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摸清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回收、处理的基本情况,对处理企业进行合理布局,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
  二是建立基金。《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将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征收和补贴标准,以及能够有效调动处理企业积极性的补贴方式。
  三是资质许可。《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出了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明确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把好准入门槛,对处理企业的技术、设备、人员、资源循环利用及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
  除上述主要规定外,《条例》设计的其他制度,包括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处理企业的日常环境监测和信息报送制度以及旧货管理制度等,均适用于纳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
  六、进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如何适用《目录》?
  答: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内标准与海关商品编码分类标准有较大不同,加上进出口贸易经常波动,海关商品编码变化频繁等原因,为便于海关部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目录》产品的进出口进行管理,列入《目录》的进口和出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的海关商品编码待本次《目录》发布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另行发布。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将于近期发布与首批《目录》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以确保明年《条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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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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