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暴利 山西频现涉煤涉矿小官成大贪
2010年09月06日 8:34 7336次浏览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分类: 相关新闻
企业成了“雁过拔毛”的挨宰对象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陈晋胜认为,资源暴利的现实把政府对资源监管的公权力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中客观地放大了几倍、几十倍,乃至成百上千倍。即使是来自于政府的一个小小的许可权、监管权、核准权、检查权,抑或是对矿产企业的知情权、了解权、评估权、过问权,也会让企业的经济效益波动,老板自然会用金钱修桥、铺路,用“钱”去摆平。
由于资源的利润空间大,缺口漏洞多,政府对企业的各种公权力在与企业接触中彰显出典型的执业“职业病”。公安局的火工品、地矿局的资源价款、税务局的销售税,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正职决定权、副职核准权、科员把企业成了“雁过拔毛”的挨宰对象,大大小小的公权力掌握者便养成了执业的“职业习惯”。
长期以来,在山西办理煤矿合法生产经营所需的“六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须经山西省国土厅、煤监局、煤炭局、工商局等4个部门,申报材料要准备一卡车,办证时间最短也要7至8个月,甚至更长,必须一年到头“跑证”。甚至有些煤矿干脆派人长年住在太原,高成本处理办证事宜,少的花几十万,多的要上百万才行。
有的弄虚作假、伪造公文申请办理相关资格证,特别严重的是在有关部门竟能够蒙混过关。山西省孝义市公安局中阳楼派出所原所长霍耀山伪造孝义市政府公文,向工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申报,将孝义市一家民营煤矿的营业执照更名为自己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将矿属权人变更为其特定关系人,非法侵占了该煤矿。
此外,由于煤炭产量难以计量、销售收入难以核定、公路运输管理不力等原因,一些煤矿偷漏税费现象严重,有的煤炭运销站点工作人员收黑放黑现象突出,再加上铁路运力不足,为争取运力计划需要用“点装费”行贿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煤炭运销市场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
据调查,山西全省共有4大类51种煤炭销售票据,不仅名目繁多,而且管理、使用混乱。有非法倒卖票据的,有异地使用票据的,有伪造票据的,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据纪检部门调查,大同市许堡煤焦管理站10个月中就有2457辆车拉山西的煤、持伪造过境票据出省,每辆车少交4000多元可持续发展基金,共偷逃了982万多元。
山西省煤运公司设在运城市茅津渡的煤管站,自行购买运城市地税局“山西省公路出省口煤焦管理站普通发票”违规收取1.18亿元。这部分资金由煤管站自由支配,在青岛买宾馆用了4800多万元,房地产开发商挪用了500万元,剩余的部分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存入河南省三门峡市银行。
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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