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重组样本调查 难掩波折困顿
2010年09月03日 9:3 5997次浏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分类: 相关新闻
补偿款到位率之争
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发布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价款处置办法》的83号文,对已经缴纳的资源价款,在被兼并重组时应予退还。在《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实施前按规定缴纳价款的煤矿,按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实施后缴纳资源价款的,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办法一出,便颇受争议。一方面兼并主体面临强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被兼并方提出高额的价格补偿。这一矛盾,成为煤炭兼并重组最大的障碍。
根据记者了解,在临汾市就有乡宁县山鸡坡煤业、下善煤业、宇田煤业,安泽县桦林煤业、永安煤业,尧都区龙达飞煤业及汾西县的整合矿井等与主体企业在交易额上达不成一致。以致重组整合仍然搁置,推进缓慢。
在长治,主体企业和被兼并煤矿在补偿资金支付方式上存在很严重分歧。“补偿资金应该在采矿许可证办结后全部支付,而合同签订的是在新整合煤矿营业执照办理后支付,使被兼并煤矿不能及时获得补偿资金,影响了主体企业对被兼并整合煤矿的实质性。”长治市政府官员说。
一旦补偿资金不到位,其后的煤炭交易协议的签订、主体的进驻、接管、证件办理、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地质报告、设计方案的编制及矿井的关闭等一系列工作都陷于被动。
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临汾市在重组整合中应采取交易补偿、入股参股矿井有314座。目前这314个矿井中全部补偿到位的只有48座,仅占15.29%;部分补偿到位的190座,占60.51%;未补偿的有76座,占24.20%。这76座未补偿的矿井中,山西省五大集团在临汾的58座矿井中就有48座,外加临汾市地方监管的28座。
参与整合的主体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主体企业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大多数只是为了换发采矿许可证支付了少部门补偿款。”
不惟临汾,补偿款不到位的出现在多个城市,兼并主体同时面临强大的资金压力。晋城煤业集团已向各整合主体提供用于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资金共计33.89亿元,而2008年晋城煤业利润只有39.32亿元。
而运城主体企业给被兼并煤矿补偿资金,也只是部分落实。焦煤集团补偿资金总额83049.457万元,实际补偿51454.72万元;同煤集团补偿资金总额17839.95万元,实际补偿11704万元。
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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