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资源税理顺资源能源价格迫在眉睫

2010年01月19日 9:23 87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1月19日消息  资源类产品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利用自然矿产资源的产品。我国大部分矿产资源产品,已经进入竞争性开采、加工、销售的市场经济体系,因而并不存在单纯针对价格的改革。相反,倒是普遍存在着对资源环境保护不力,资源税从量征收,数额太低,因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现在一般所说的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问题,主要指水、电、油、气,由于制度性原因或垄断因素,其价格仍由国家控制,因而不能反映供求变化和资源节约的目标。这四大类产品中,也分为两种类型,即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品和非贸易品。

  成品油价税改革应避免停滞与反复
  石油和天然气,在国际市场上是贸易品。我国又是油、气资源外部依存度很高的进口国。本来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这方面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我国原油及成品油价格的改革,走的就是这条道路。从1980年代初,国家就对进口原油实行高来高去的定价办法,从双轨制逐步过渡到原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
  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最近于2009年初启动,取消了车辆养路费,合并和提高了成品油价中的成品油消费税,并参照代表性的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加上适当的加工费用及利润来动态间接调整国内市场成品油价。改革实行近一年来,效果很好,既改变了石化行业炼油企业普遍严重亏损,要用非市场办法补贴、调剂的被动局面,同时也使成品油价格定价和负担合理化,多用油多纳税,有效地促进了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有序取消,还减少了道路收费人员机构,提高了道路运输效率。
  因此,成品油价税改革,应当说是我国资源产品价税改革的成功案例。这一改革成功的普遍意义有三个方面:1.价税联动,既理顺了价格体系,又初步统一考虑了资源税的因素,避免了今后资源税改革再次影响定价。2.价格变动直接传导到最终消费者,这样就能充分发挥价税杠杆调节供求、促进资源节约的作用。3.构造了价格形成机制,而不是简单一次性调价,从而保证了今后价格形成的动态合理化。这三条应当成为今后类似改革的普遍原则和借鉴。
  应当指出,成品油价税改革也还留下需要扫尾巴的问题。除了间接挂钩的具体实施做法尚待进一步明确程序和改进操作外,国务院的改革通知中提出,“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气、柴油价格进行适当控制,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国家发改委据此制定了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到每桶80美元后的应对办法,并提出国际原油上涨到每桶130美元的定价办法另行确定。随着美元的贬值趋势和世界经济的可能复苏,国际原油价格突破这两条价格线均有可能。因此,本着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成品油价格改革似应与时俱进,适时取消这个改革留下的尾巴,以避免出现类似过去的某些改革改改停停,结果又故态复萌的情况。如我们在2005年7月大张旗鼓推出的汇率制度改革,由于挂钩办法不明,人民币汇率浮动了一阵,又因各种现实情况和短期考虑回到了盯住美元的改革前原点,使得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仍然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国际摩擦的焦点。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天然气价格严重偏低,而且国内资源不足,严重依赖国外气源。气实际上比油简单,没有原油、成品油之分。因此,与国际市场的天然气价格挂钩,推进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势在必行。这里的关键是要纠正一个仍然有广泛影响的错误观念,就是希望能源价格变动不要传导到最终居民消费者,以保护低收入人群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这个思路,粮棉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都只能搞不变价格,这正是原来计划经济的理由。实际上,能源资源价格变动只有传导到终端消费者,才能发挥价格引导资源配置、节约能源资源的杠杆作用。由于能源资源价格变动导致的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则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要解决的对象。这是应当通过适时调整低保门槛,增加财政扶持弱势群体的力度去解决的。我们必须明白,从对价格间接暗补转为放开价格、实行直接明补,本来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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