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资源税理顺资源能源价格迫在眉睫

2010年01月19日 9:23 87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电价市场化关键在政府决心
  另一种类型,如水和电,属于非国际贸易品,具有区域性和自然垄断性。电是二次能源。我国以火电为主,因此煤价直接左右电的成本。过去由于电价管制,因此大煤矿的电煤也间接受控,使得煤价成为我国双轨制价格延续时间最长的一个品种。近年来国家对煤价逐步放弃干预,电煤价格开始走向市场化,加上进口煤比重的上升,电价的继续僵化管理已经很难维系。目前正在探索推进的煤电价格挂钩的办法应该是一个正确的途径。真正下决心推出实行,可以初步解决电价的浮动问题。当然,要真正完成电价改革,还有待于电网和输配电价分离,实行竞价上网等改革,那样才能较为彻底解决电网的垄断问题和不同能源发电的入网定价等问题。但煤电联动机制,确实是使电价合理化、矫正电力资源配置的有决定意义的一环。
  实际上,煤电联动的改革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末就启动过,当时发改委确立了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规定一个周期内平均煤价上涨达到和超过5%,则由电力企业消化30%,其它70%由上网电价联动调整来解决。发改委操作首次联动在2005年5月,随后尽管煤价变动早已超过5%,但直至2006年7月,才有二次联动,2007年后煤价飙升,电价再也未动。这个情况说明,电价的市场化并不主要是技术性障碍,而完全取决于政府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决心和坚定性。
  水的定价是完全区域自然垄断的典型案例。总的思路仍然应当是使水的定价能反映生产成本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要求。但这里存在的垄断使得水成本的确定和水费收入的使用增添了许多复杂的因素。现在各地纷纷一次性上调水价,还不能根本解决水价的形成机制问题,而各种难免是形式主义的听证会自然受到公众责疑。
  这里解决的办法恐怕是一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增加自然垄断企业的透明度,让水务公司成本控制完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一次性调整水价的同时,要建立今后水价的动态调整的机制。如成立由各方代表组成的水务监督委员会,对水务公司提出的调价申请进行审查,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报告,由人大的年度会议去审议批准。或者建立水价与CPI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这样使水价既能反映资源节约的要求,又能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同时,首先从中高档社区楼盘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电价、气价,既具有立即实施的客观物质技术条件,又能有效节约资源、缓解贫富分化,可以考虑及早启动。低收入社区人均消耗水、电、气资源本来就有限,因而完全不必长期等待所有社区都具备按户计量计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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