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02日 9:20 402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统筹兼顾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有偿、集约高效”,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相结合。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统一部署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商业性勘查提供支持和信息;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矿业的基础作用,构筑与全省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特色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合理确定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利用省内资源,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积极参与省外、国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充分利用其资源和市场,建立多元、安全、稳定、经济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有效供给。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力争重要矿产资源及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找矿取得突破,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转;加大科技投入,开拓中低品位及难选冶、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新途径;构筑高度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循环经济体系,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有效保护,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矿山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形成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
  2、2010年目标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为主要依据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
  --继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建立较为完善的矿业监督管理体系。
  --加快形成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
  (2)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效果
  --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4317平方千米、1∶5万地质矿产物化探综合调查14036平方千米、1∶5万-1∶10万水工环综合调查73361平方千米、1∶5万矿山环境地质调查2810平方千米。
  --开展全省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铁铜金银铅锌等重要矿产的调查评价、鄂东南地区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地区铁铜金接替资源找矿、煤铁锰铜铅锌金银磷等矿产资源勘查。预期新发现矿产地23处,其中新增大中型矿山1-2处,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煤炭5000万吨、铁矿石1.2亿吨、锰矿石量200万吨、铜金属量50万吨、铅锌金属量300万吨、金金属量20吨、银金属量600吨、磷矿石4亿吨。
  (3)合理制定规划调控指标,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
  --非油气矿产开采总量达16700万吨,年均增长2%。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3970亿元,年均增长8%;其中采矿业产值220亿元,年均增长6%,矿产品加工业产值3750亿元,年均增长9%。
  --铁、铜、锰、金、银、煤等矿石产量分别达到900万吨、870万吨、50万吨、300万吨、20万吨、1000万吨;磷、盐矿产量控制在1200万吨(标矿)、1100万吨。
  --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状况得到遏制;矿山“多、小、散”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开发利用基本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矿山总数控制在4072家以内;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到规划要求;磷、盐、石膏、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和铁、铜、煤等重要矿产开发得到整合。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冶金、磷、盐和建材非金属矿开发利用为主的矿产开发基地,推进铅锌等金属矿开发新基地建设。
  --改善采、选、冶、加工结构;稳定金属矿产选冶能力,增强非金属矿产深加工能力,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4)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山开采持证率100%;基本消除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现象。
  --在基期水平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平均提高3-5%,综合利用型矿山企业数量提高5-10%,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
  (5)推进矿业科技进步,完善矿业科技创新体系
  --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
  --积极开展低品位、难利用矿产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力争高磷赤铁矿、银钒矿、金红石、中低品位胶磷矿、低品位磁铁矿和硫铁矿等难选冶矿产的工业选冶试验取得突破。
  (6)完善管理体制,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
  --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责任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5%;新建矿山和在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毁损土地应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25%以上。
  --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逐步达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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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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