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02日 9:20 402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七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包括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手段和配套机制。
  (一)法制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理顺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关系,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应纳入同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按《规划》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行政保障机制
  1、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重点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形成政府对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完善矿业权转让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促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勘查、开采有效进入与退出机制。
  2、建立矿业权规划预审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从源头上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未经预审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预审范围包括: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资源储量是否可靠;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是否匹配;矿业权总数、矿山开采总量是否突破规划年度计划;矿业权空间布局和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是否合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可行;项目用地方案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确定的目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等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研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方案。对总量调控的矿种及年度指标实行计划管理,并以年报统计数据作为考核依据,超计划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5、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各级人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实施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三)经济保障机制
  1、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区、重大勘查项目的勘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开放式运作,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加基金项目的实施。
  --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合作投资勘查机制,尽快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
  --新建、变更、生产或延续采矿权矿山企业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以政府出资为主逐步治理。
  --各级政府应从年度财政支出中列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地质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税收调节体系
  --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方式,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资源消耗量挂钩的征收制度,研究完善矿产资源税收调节体系,有效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合理规范中央与地方矿业权收益分配,除主要用于勘查外,要重点支持规划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循环经济发展等重大工程。
  --对限制和禁止开采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矿山资源和环境保护。
  --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标准,逐步建立矿业权转让增值税和矿山环境污染税征收制度。
  3、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研究,鼓励替代资源开发、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和尾矿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利用尾矿、贫矿、难回收矿的,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评审备案;对于共、伴生矿产没有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不予确认;对开采过程中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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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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