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等产品的加工贸易2月1日起恢复再出口

2009年01月06日 8:54 41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2009年01月06日讯 商务部消息,12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政府从2月1日起将涉及铝材等产品的商品编码从加工贸易禁止出口类目录中剔除。
  加工贸易是指进料加工及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这类贸易可以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
  中国政府此前对增值较低的加工制成品贸易予以限制,并希望以此控制贸易顺差,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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