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制减少电解铝毒气排放

2007年03月26日 0:0 51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山东省将制订强制性地方标准《电解铝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减少毒气排放、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正在讨论制订当中。
  电解铝在生产过程中会散发出氟化物、二氧化硫、粉尘等污染物为主的电解烟气。人体吸入过量的氟,将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斑状齿等氟骨病,甚至使人丧失劳动能力。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对眼及呼吸道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轻度中毒时,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严重中毒者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窒息。
  山东省这次拟订的电解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电解槽烟气净化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平均1.0mg/立方米,第二时段为电解槽烟气净化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平均0.8mg/立方米。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解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第二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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