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中院:新疆其亚铝电520kA铝电解工程侵权行为成立

据悉,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11月10日 15:13 120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本网讯 备受关注的湖南中大冶金设计院诉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自2015年3月4日立案受理,经过1年8个月的法庭审理,于日前取得进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520kA铝电解工程侵权行为成立。
    2011年3月,原告湖南中大冶金设计院根据工程设计合同承担了被告新疆其亚电解铝一期40万吨/年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该工程2012年8月项目建成投产。工程采用了原告520kA综合节能环保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技术,单系列设计年产能可达45万吨,是当时世界上电解 槽容量最大,单个系列产能最大的原铝生产线。设计采用了多项新技术,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外同类先进水平。双方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图纸仅限于该项目工程使用,被告不得将其用于该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工程项目。2014年10月,湖南中大冶金设计院得知新疆其亚建设的二期电解铝40万吨/年工程建成投产后,了解到二期工程使用了该院一期工程的设计图纸,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遂将新疆其亚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侵权损失费800万元。2015年3月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被告新疆其亚铝电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昌吉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15年4月10日昌吉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被告上诉至新疆高级法院,2015年9月7日新疆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由昌吉中级法院继续审理。该案终于在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25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庭审理。
    2016年5月10日,昌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工程图纸的行为;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五日内赔偿原告50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方于五个多月后,即 2016年10月11日方收到判决书。
    据悉,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夏俊梅)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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