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杯”第九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举行

2015年10月20日 10:16 46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金秋十月,秋高气爽,硕果飘香。10月13日至16日,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中国铝业杯”第九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在中铝山西企业举行。来自全国各大型有色金属企业50支代表队的215名选手在这里大显身手,一决高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范顺科,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毛迎春,中铝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建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群众工作局综合处调研员毛溪泉等领导出席10月14日上午举行的开幕式。
      范顺科致开幕辞并宣布竞赛决赛开幕。他指出,作为行业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国家级二类竞赛,“中国铝业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八届,在行业内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多年来,技能大赛为有色金属行业广大职工搭建了展示才华的舞台,开辟了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绿色通道,激发了广大技能人才学技术、钻业务、赶先进的热情,营造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人人皆可成才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了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他希望竞赛工作人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组织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希望裁判员认真执裁,尽职履责;希望参赛选手相互交流、切磋技艺,赛出成绩、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毛迎春在致辞中指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是实现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是维护职工发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弘扬劳模精神的应有之义。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推动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国家经济的科学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刘建平代表中铝公司及中铝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葛红林,对竞赛的举办表示衷心祝贺。刘建平在致辞中指出,多年来,在上级部委和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支持帮助下,中铝公司积极开展练兵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助推技能人才成长;大力发展岗位培训教育,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工资总额分配向骨干员工倾斜的机制,发挥好高技能人才的带头人作用,为职工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拓展职业生涯和提升人生价值提供了广阔舞台。中铝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对竞赛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全体选手创造良好的参赛条件。中铝公司作为有色金属行业龙头企业,必将通过打造符合行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技能人才队伍,为谱写中国梦中铝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技能支撑,在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的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本届竞赛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办,中铝公司、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协办,山西铝厂、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
       本届竞赛项目为铝电解工、叉车司机、焊工三类职业。铝电解工决赛分为理论考试、实操笔答和实际操作考核三部分,实操项目在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举办。叉车司机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焊工比赛项目主要分为打磨组对和焊接操作两个环节。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大赛组委会特地安排了38名裁判员进行现场执裁。
      本次比赛产生了2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9名“全国技术能手”、21名“有色金属行业技术能手”、10名“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山西铝厂、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获本届竞赛优秀组织奖;中国铝业山东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分获团体优胜奖一、二、三名;铝电解工、叉车司机、焊工分别评选出了位列前15名的选手。
       10月16日,技能竞赛决赛圆满闭幕,国资委群工局副巡视员王黎等领导出席闭幕式并讲话。王黎指出,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中坚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第九届“中国铝业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成功举办必将有力促进全国有色金属行业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也将积极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改革发展。她希望通过组织全国有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着力构建全行业职业队伍建设交流平台,激励广大行业员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王泽生)

责任编辑:李卓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