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公司召开党组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5年08月24日 9:15 45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8月17日,中铝公司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铝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葛红林就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中铝公司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葛红林指出,贯彻落实好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二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葛红林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对做好公司当前和今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筑牢安全生产红线。在公司扭亏脱困转型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今年生产经营形势严峻、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以对员工、企业、社会高度负责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责任、投入、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措施五到位。
       葛红林指出,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铝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我们要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看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看待,要从各种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此,今年7月初,中铝公司下发《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下半年持续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工作,8月13日,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公司又专门下发了《关于汲取天津港危险品爆炸等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单位要结合近期的一系列文件安排和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检查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突出重点。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查危险化学品(液氨、液氯、硫酸、碱、油品等)生产、储存及使用区域;粉尘(铝粉、煤粉)生产及作业场所;有高陡边坡的露天矿山,有大量采空区且空区情况不明的地下矿山,大型排土场(废石场),紧靠山体建设的员工宿舍、办公区、活动板房等有山体滑坡危险的区域;盐浴槽、特种设备等重要设备设施。二是要突出强化隐患归零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切实加强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隐患归零,对安全生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并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设备或作业环境,要严禁“带病”作业或生产,严格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是要突出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总部安全环保健康部和各板块企业管理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加强对企业开展检查情况的跟踪监督,并经常组织进行随机抽查,企业领导要亲力亲为。对做得好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不重视、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点名严肃批评,对因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这一点绝不能含糊。
       葛红林强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要将责任落实到位。总部和板块各部门、各实体企业要按照《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中国铝业公司总部安全环保责任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实行安全生产述职制、约谈制、问责职、一票否决制,真正做到责任落实更严更细。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注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各板块事业部、实体企业要根据《中国铝业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板块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时完成专业管理体系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对所有安全生产要素进行系统管理。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要抓手,突出现场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各类安全环保证照的办理,确保合法合规生产。要进一步完善以岗位应急措施为主的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岗位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尤其是有氯碱等危化品生产储运的山东等企业、各铜、铝和稀土矿山企业以及有盐浴槽的西南铝、有铝镁粉生产的西北铝等企业,更要加强危险岗位员工应急能力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使每位员工都掌握应急本领。中铝国际、中铝资源等具有野外作业单位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区和生活区周边山体稳定性的巡查和仪器科学监测,及时发现滑坡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李卓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