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获准向上海朗诣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年02月26日 9:50 289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加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6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06,753,737股股份、向上海朗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6,014,169股股份、向浙江赛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002,556股股份、向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812,638股股份、向江建刚发行14,357,833股股份、向北京中欧卓越南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266,369股股份、向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358,169股股份、向上海显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086,536股股份、向兰薇发行4,590,735股股份、向杭州比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632,802股股份、向上海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16,400股股份、向邵春林发行495,591股股份、向赵松年发行364,051股股份、向江捷发行329,836股股份。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125,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常铝股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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