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调整2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

2015年01月23日 11:21 25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期货   作者:

  本网讯 1月1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发布通知,将2015年2月份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调整为2015年2月10日,交割期调整为2月11日、12日、13日、16日和17日,调整的合约涉及铜、铝、锌、铅、黄金、白银等期货品种。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品种合约规定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15日,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由于今年春节休市时间在2月18日至2月24日,导致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期中断。为防范交割风险,上期所根据春节法定假日对交割期的实质影响进行调整,这也是交易所一贯的做法。
  市场人士认为,上期所此次调整可以避免因春节休市对相关品种交割的影响,解决票据流转和衔接的问题,确保客户在春节前完成仓单和货款的交收,从而有效防范长假交割风险。如果不作调整,仍维持合约规定的交割安排,即铜、铝、锌、铅、黄金、白银青等期货品种2015年2月份最后交易日为2月16日,交割期为第一交割日(2月17日),第二交割日(2月25日),第三交割日(2月26日),第四交割日(2月27日),第五交割日(3月2日),这将出现1个交割日在长假前,3个交割日在2月份的长假后,还有1个交割日发生在3月份。如此,会员、客户和交易所将面临两方面风险:一是在交易所开票流程中,交易所和会员作为非终端的买方和卖方,原本只承担中转开票的责任,即会员和交易所每月收取和开具发票的金额相等,每月增值税税负为零。如果发生跨月的交割和物流的延迟将造成2月份开具的发票可能3月份才能收到,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经过税务局认证才可进行进项抵扣,由此,交易所和会员在2月份极有可能出现收付发票金额不相等,从而面临缴纳增值税的风险,而增值税为中央税,日后难以申请退回。二是目前各方之间票据的流转主要依靠快递寄送,而长假前后的物流难以保证,极有可能出现票据的延误甚至丢失,容易引发客户和会员在票据交付方面的违规风险。
  据悉,2007年和2010年上期所也曾遇到过因春节长假须调整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的情形,上期所当时从市场交易、交割、风控的实际需求出发,也对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做出了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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