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中铝业公司违规排含铬废水被罚40万
2015年01月15日 10:50 489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赵小燕 章天启
浙江杭州临安法院近日公开审判了一例制铝公司违规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罪,经侦查实验确定,被告排放未经处理的含铬废水共计9.456立方米。经监测,污水中的含铬成分严重超标,总铬浓度超过规定标准63倍。9立方米的废水,换来了法院判处的400000元罚金。
亚中铝业公司是一家具有现代化铝型材生产技术的新型企业,专业生产建筑门窗型材和各种用途的工业型材,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铬废水。
经审查,2014年5月10日中午,亚中铝业公司郑某某在处理杭州亚中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沉淀池内的含铬废水时,发现无法使含铬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其将该情况向杭州亚中铝业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王某某汇报,王某某让郑某某将污水排到厂区里面的荒地里去,郑某某提出水泵的管子不够长,无法将污水抽至荒地里,被告人王某某就让被告人郑某某自己想办法解决。
5月13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郑某某趁下雨之际将综合沉淀池内未经处理的含铬废水用水泵直接抽至雨水排放口,通过地下水渠排放至公司外的水沟里,并最终排放至距离公司2公里外的太阳溪。临安市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在当晚19时40分许发现南山村机耕路的水沟边有污水,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晚上9点多赶至杭州亚中铝业有限公司,及时制止该公司排放污水。
经侦查实验确定,郑某某排放未经处理的含铬废水共计9.456立方米。
临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污水处理设施边上雨水井处的污水中六价铬浓度63.7mg/L,总铬浓度为94.7mg/L,分别是标准的127倍和63倍,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庭审时,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同时也表达了忏悔。王某某说:“我的法律意识太单薄,当时也没有想过事情会有严重的后果,以后再也不敢做这样的事情了。”
经审判,被告单位亚中铝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郑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最终判处亚中铝业公司罚金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责任编辑: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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