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促进有色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实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2014年09月24日 15:19 1175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问:《目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地区?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西部大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统称:西部地区)。因此,《目录》的适用范围为上述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问:《目录》会进行修订吗?
  答:《目录》正式实施后,我委将密切跟踪实施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适时开展《目录》修订工作,按规定程序发布。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含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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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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