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促进有色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实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2014年09月24日 15:19 11752次浏览 来源: 发改委网站 分类: 重点新闻
问:请简要介绍《目录》的主要内容。
答:《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产业(761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354条)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分省所列产业(292条)。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份分列,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但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共计377条。《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问:《目录》配套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目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国家也将在项目准入、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目录》内产业积极支持。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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