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首次打赢欧盟反倾销案 会计制度成门槛

2009年11月25日 9:9 88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11月25日消息   市场经济待遇问题是制约我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能否取得较好结果的重要因素。这家普通民营企业应诉成功告诉我们:在遭遇贸易保护主义等不公正待遇时,涉案企业应当积极应对,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人拿会计制度卡中国企业”
  这场官司最初起源于2006年2月,在一些当地同业企业的怂恿下,欧盟决定对中国出口至欧洲的熨衣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永建公司位列其中。
  据了解,我国虽然加入了WTO,但欧盟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在开展反倾销调查中,采取的是逐个公司审查的办法,来确定哪一个中国企业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代理该案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傅东辉告诉记者,欧盟在审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时,通常要求同时满足5条标准——决策没有明显受国家干预,有一套按国际通用准则建立的会计账簿,生产成本、财务状况未受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着影响,企业不受政府干预成立或关闭,货币汇率变化由市场决定。
  而永建公司就卡在了会计制度上。当年8月11日,欧盟通知永建,因为其账目和审计报告不符合国际会计标准(IAS),拒绝赋予其市场经济待遇。而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待遇,直接决定了其产品是否要被征收反倾销税。永建的熨衣板因此被征收18.1%反倾销税。
  “事实上,拿会计制度来卡中国企业是非常不合理的。”傅东辉介绍,WTO明确规定,每个企业都应使用所在国内通行的会计规则。按照中国法律,中国企业也必须使用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不是所谓的“国际会计标准”。把这一条纳入审查标准,是欧盟滥用规则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如果你真的就是想找碴,几乎可以从任何一个公司的账目中找到类似的问题。”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欧盟依据会计制度判定企业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是非常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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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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