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首次打赢欧盟反倾销案 会计制度成门槛

2009年11月25日 9:9 89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我们也想过忍气吞声”
  “我们也想过忍气吞声,甚至已经在考虑其他规避手段。关键时刻我们还是决定走司法程序,并同时聘请中外律师参与起诉。”永建公司负责人说。
  永建走司法程序的信心,来自一个程序性问题。欧盟反倾销法规规定,当事人应该至少拥有10天时间进行辩述。也就是说,欧盟在2007年3月23日再次决定拒绝永建公司的市场经济待遇后,直到4月2日前,永建公司都可以提交意见。然而在3月29日,也就是第六天,委员会就做出最后决定,并递交至欧盟理事会。这也就意味着,欧盟在尚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就做出了最后决定。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欧盟有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固然不合理,但却不能作为我们斗争的靶子。侵犯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却是一个明显的程序性违法。”傅东辉说。
  2007年6月12日,永建公司向初审法院递交了一份用法语写成的15页申诉书,申诉的观点只有一个,即是欧盟违反了当事人享有辩护权利的基本原则。
  初审法院的判决,承认永建公司进行辩论的权利被侵犯,然而却仍判决永建败诉。“欧盟委员会做出该决定的理由,是公司财务账目存在问题,因此无论欧盟委员会是否听取来自永建公司的意见,结果都不会存在差异。”
  然而在永建公司看来,法院承认欧盟程序的错误,已经成功了一半。于是,他们又走上了欧盟最高等司法机构——欧盟法院的法庭。2009年10月1日上午,欧盟法院的5位法官做出决定:欧盟委员会在没有进行对当事方听证的情况下,就作出决定是错误的。这意味着,永健公司将被免征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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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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