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4年09月04日 16:28 3869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十六)降低工业用电成本
  优先支持35千伏及以上能耗指标低于行业标准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继续实施区域性电价政策,探索建立载能工业上下游产品电价联动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点对点”供电模式,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组建配电企业积极开展直购电试点。对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奖励能效先进企业,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加快转型升级。
  (十七)实施产业负面清单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将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制订重点区域和园区负面清单,对滇中地区及选择5个重点园区试行更加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实行立项禁批、用地禁供、环保禁评、金融禁贷措施。
  (十八)强化财税政策导向
  要统筹现有各项工业扶持资金。集中不少于60%的省级各类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要建立6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整合工业存量资金,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新兴产业。要支持产业集聚。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省级工业园区新增税收应上缴省级财政部分,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要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6%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新建投产新兴产业项目,按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试行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对6大新兴产业中综合排名前3位的企业,试行三年内按上年上缴地方税收新增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对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认定新产品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要支持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组建研究院、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或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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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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