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透过雾霾看矿业发展

2014年06月26日 16:24 89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抓住治理雾霾的关键
  第一,减少燃煤污染是治霾的首要任务。基于“多煤、少油、缺气”的基本国情,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尽管煤炭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由于我国能源消费总量逐年增长,煤炭消费量亦在增长。雾霾治理将会加快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进程,从而加快煤炭消费峰值的到来,这取决于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清洁能源发展的速度等。
  燃煤会造成污染,但燃煤结构的不合理是燃煤污染加重的主要原因。在我国的燃煤结构中,发电燃煤量比例及采用先进煤炭发电技术的比例过低。发电燃煤仅占煤炭总消耗量的49%,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应重视煤炭消费进一步向燃烧效率高、治污水平先进的电力行业集中,大幅提高采用煤炭先进发电技术的装机容量。此外,应进一步限制高灰高硫煤的直接燃烧,发展煤炭液化或气化技术,鼓励发展动力煤洗选,为不同用煤设备供应性质不同的、可满足设计要求的动力煤产品。
  治理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目前,天然气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还不到5%,与24%的世界平均水平相差甚远。除提高天然气消费量和消费比重外,还应重视发展水电、核电、风电,拓宽地热、浅层地温能、再生水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领域。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局)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等综合措施,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量8300万吨。
  第二,控制机动车过快增长,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通过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低速汽车的节能环保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要在60%以上。
  提升燃油品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北京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
  第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7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到6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3%,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到2017年底,北京市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占比提高到90%以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北京市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河北省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吨以上,山西省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淘汰压缩焦炭产能1800万吨,内蒙古自治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山东省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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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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