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

2014年06月18日 11:11 175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都要把建设低碳城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成立市低碳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低碳城市建设的协调、落实等工作。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要把低碳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强化规划引导
  坚持规划先行,根据低碳经济发展要求及国家、省相关规划,加快编制低碳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低碳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科学、系统、全面地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低碳产业、低碳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健全完备的低碳城市建设规划体系。
  (三)完善配套政策
  根据低碳城市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财税、金融和价格等扶持政策,完善考核、奖惩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扶持力度,优先保证低碳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赣州市低碳城市建设资金保障。鼓励企业招商引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支持低碳重点工程、低碳产品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用。在政府采购、城市建设等方面,优先考虑采用本地低碳产品。
  (四)建立统计体系
  按照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强化统计、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评价标准,将低碳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低碳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开展对外合作
  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低碳技术,吸引国内外领军企业、高端人才、科研机构来我市发展低碳产业。加强清洁发展机制(CDM)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充分争取利用国内外政府、各类组织资金,支持赣州低碳发展的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争取更多的低碳项目获得外部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探索与国内外相关城市、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低碳城市发展合作机制和低碳城市联盟。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加强对建设低碳城市的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低碳城市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的理念,大力宣传低碳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加强低碳知识培训普及,开展低碳行动志愿服务,倡导低碳消费和行为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低碳城市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本意见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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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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