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

2014年06月18日 11:11 175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七) 构建低碳社会,打造示范试点
  1.提高节能低碳意识。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加强低碳文化的传播普及,推进节能减碳全民行动,提倡“低碳饮食”、“低碳着装”、“低碳出行”,引导市民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合理消费、适度消费,戒除“面子消费”、“奢侈消费”陋习,促进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从传统的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养成健康、低碳的生活习惯。政府机关率先垂范,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打造低碳型机关。教育部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及低碳城市建设内容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青少年的节约、环保和低碳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低碳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群众自觉树立节能低碳的消费模式与生活方式。
  2.开展低碳示范园区建设。结合产业集群和园区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以扩大低碳产品品种、发展延伸产品及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方向,在工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园区中,选取资源综合利用、园区生态环境、共用服务设施等方面较好的园区进行示范,通过低碳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在产业聚集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园区发展的低碳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
  3.推进低碳示范社区建设。结合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在居住相对集中、设施相对完善、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和村镇中,选取建筑节能改造、墙体保温材料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照明产品、垃圾分类与回收和社区绿化等方面较好的社区(村镇)进行示范,开展低碳家庭活动,制定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通过低碳社区(村镇)的示范作用,引领广大群众逐步确立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实现社区绿色低碳化。
  4.加快低碳示范县(市、区)创建。依托试点县(市、区),从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技术、低碳旅游等方面开展试验探索,推进区域低碳发展及经济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结合绿色能源县、环境优美县、绿色矿山、三江源头保护建设及循环经济试点等行动,加大投入和支持,形成影响广泛、成效明显的示范行动。
  (八)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撑体系
  1.建立低碳城市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的低碳城市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环境产权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低碳产业发展市场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减碳、产业结构调整、低碳技术研发、碳汇培育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低碳和生态经济持续共同发展,探索和建立起一整套符合赣州低碳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2.加大低碳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快培育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低碳领域继续教育与培训,加大对钨和稀土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扩大本土专家团队,形成低碳技术人才培养体系。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创建有利于人才安居、创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准的低碳人才队伍,有效提高低碳发展的软实力。
  3.加强低碳技术平台建设。整合有关研究力量,与省内外研究机构、高校共建一批低碳发展领域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低碳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设立低碳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LED绿色照明、煤清洁利用等低碳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发展。鼓励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综合交叉研究,推进低碳技术科技攻关,争取将赣州打造成国内低碳技术交流、低碳产品研发和流通的中心。
  4.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编制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管理体系及碳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体系。全力推进赣州环交所建设,加快碳排放总量控制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程。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强化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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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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