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矿业并购关键点评析之澳大利亚

2014年05月28日 8:53 868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投中阶段分析
  矿业并购的投中阶段主要是指交易的执行阶段,比如最终报价竞标、中国及目标国的一系列审批、资金准备及出境等程序。这里仅对澳大利亚FIRB(外国投资委员会)及“竞标过程中出现相关竞争方”这两个相对普遍的问题进行探讨。
  ——FIRB的批准。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外国收购及接管法》,如果某一收购方是外国收购方,那么在很多情况下收购必须经过由FIRB指示行事的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批准。2010年5月,中国有色与澳大利亚莱纳稀土矿签订51%股权交易协议,并一同向FIRB提交交易申请,却得到了只允许交易50%以下股份的回复。仅因为控股权的争议,最后中国有色与此次稀土并购机会失之交臂。此类案例在中国对澳收购活动中不胜枚举。在澳大利亚,控股权收购比非控制权的收购更敏感;大型收购比小型收购更敏感。FIRB也曾公开表示,其最关心的问题是:投资者的运营是否独立于相关外国政府之外。显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企比民企要敏感得多,中铝注资力拓失败,五矿收购OZ百般受阻,便是明证。
  澳洲财政对外资进入澳大利亚的标准近几年有宽松化的趋势,目前最新审批标准则是:低于2.48亿澳元、持股比例在15%以下的民营企业投资澳大利亚不必通过FIRB的审批。但对国有企业投资澳矿企,无论投资额多少都要接受FIRB审批。不过美国和新西兰却是例外,这两个国家的民营资金进入澳大利亚的审查门槛为10亿澳元。
  目前中澳正处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第20轮谈判中,据悉,让中国享受美国、新西兰同等待遇,将审批额度提升至10亿,以及国企在澳投资免FIRB审批等事项都在商议的范围内,并有望达成。而一旦实现,相信中国对澳的矿业投资的交易时间会因为FIRB审批难度的降低而大大减小,增加许多交易便利。
  ——竞争方的出现。在交易对价过程中,出现强有力的竞争方,这一现象在中资对外并购中屡见不鲜。如2008年,中金岭南与印尼国有公司A合作收购澳洲HER公司100%股权,每股收购价位2.5澳元。但半路出现一家B公司参与竞价,一路哄抬报价,最后中金岭南报价高至2.8澳元,对方又相继加到2.85澳元,最后中金岭南果断放弃,铩羽而归,只因2.8澳元已是其最后的底线。后有色金属市场断崖下跌,中金岭南侥幸躲过一劫。
  而2012年天齐锂业听到美国洛克伍德公司全面收购澳洲泰利森的消息时,其反应则不尽相同。泰利森是全球最大的锂辉石供应商,一旦其被收购,就会加剧全球锂矿寡头垄断局面,天齐作为中下游产业将处处受制约。面对这种局面,天齐当机立断,果断出击,成功拦截对手,半年内迅速完成“蛇吞象”的成功一役。
  企业自然要以严格保密交易信息为首要任务,以避免股价波动或者竞争者的出现,但一旦出现竞争者,也不能头脑发热,乱了阵脚,而必须保持清醒,既要如天齐般争取速度,又要如中金岭南般坚守底线,从而真正做到进退有度,决策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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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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