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颁布国有企业改革“30条”

——湖南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2014年04月04日 9:4 1328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共分为三大板块、六个部分、三十条。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是总论,主要阐述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和目标任务;第二至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是分论,主要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的资源配置、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具体部署湖南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第六部分构成第三板块,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合力。
  一、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2014年全面完成省、市州、县市区属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任务,2015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从2014年起,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
  二、提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
  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意见》要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上市为主、三个引进、三个允许”。“上市为主”,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三个引进”,即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引进大型民企,引进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三个允许”,即允许国有资本准备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允许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2、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意见》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归纳起来就是“一项还原、两个职业化、三能用工、四类激励。”“一项还原”,即还原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功能。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管理层选聘等职权。“两个职业化”,即建立国有资本职业产权代表制度,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职业化、专业化产权代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三能用工”,即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四类激励”,即对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实施目标管理,负责人薪酬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竞争类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完全挂钩,并实施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到期根据考核结果行权或兑现;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科技成果入股等激励方案;对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市场化项目收益分成、项目团队跟投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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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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